|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试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           
试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

论文摘要 房屋拆迁补偿的性质,由于在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不够明确,致使在理论界以及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的认识很不一致,很明显,这很可能对法制的统一性有一定程度的损害。对此,本文对房屋征收补偿的概念以及性质,结合房屋征收的现有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论文关键词 房屋征收补偿 民事关系 行政关系

一、目前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概念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就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依照法律运用国家强制力针对公民的私有房产权予以剥夺的同时给予金钱或其它物质补偿的行为。我国现行房屋拆迁制度,主要由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组成。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究其实质是一种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一方给予房屋被征收人的一种行政补偿。所谓行政补偿,就是由于行政主体合法履行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一定的损害,此时行政机关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与行政补偿相对应的是行政赔偿这一概念。它们本质上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对其自身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物质利益上的填补,换句话说,行政相对人所遭受的损失都是由行政机关造成的;而两者最根本的就在于引起损失的先行行政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补偿所要填补的损失是行政机关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引起的,而行政赔偿所要填补的损失则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引起的。loCalhOst

二、房屋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一)补偿对象不全面
根据《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即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及何为停产停业,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范围,它完全没有考虑到由此而引起的合同违约损失、员工下岗损失等情况,这一系列因素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以致于房屋被征收人不能得到一个满意的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更是因为在房屋评估过程中,很可能由于房屋估价师的故意或过失,抑或是对于所评价房屋的结构、材料、面积等相关信息的不了解而对房屋价格的评估也不是很全面,出现高估或者低估的现象,大大的损害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补偿方式在现实实践中得不到最有效的落实
《条例》中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有两种,其一是货币补偿,其二则是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对这两种补偿方式拥有选择权,但是当建设单位无法提供可供调换的房屋时,被拆迁人则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方式。那么这个时候是否被拆迁人就一定能得到等价的货币补偿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被拆迁人无法得到产权调换的情况下,货币补偿往往也不一定会是等价的,有可能是大大的低于房屋的实际价格,并不能完全弥补被拆迁人的损失。
(三)房屋评估机构缺乏中立性
房屋评估机构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房屋评估的结果。这主要从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以及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过程是否公正、独立来说。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房屋评估机构与房地产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就导致了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大多数会被房地产商牵着鼻子走低估房屋价格,进而侵害被征收房屋权利人的权益。
三、浅析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法律关系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所谓补偿协议,就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签订的,涉及到被征收房屋补偿的方式、补偿范围、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度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一系列事项的,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
一般情况下,只有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权利义务的归属才能相对明确。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关系的一方是行政主体,另一方则应是行政相对人。这又依不同的情况而分为两种:在征收双方当事人能够就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时,补偿行为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作出的,这时补偿法律关系主体就只存在两方,一方是房屋征收补偿义务人,而另一方则是房屋所有权被侵犯的被征收人,也即被征收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比如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等。如果征收双方当事人不能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那么此时的补偿裁决就应是由一个中立并且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作出。这时,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法律关系主体就包括了三方,即裁决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四、浅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

(一)民事说
持该观点的学者们认为,房屋拆迁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其产生的纠纷也应受民法规范的调整,并由此产生一系列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理由如下:一方面,补偿协议双方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补偿协议的客体是财产损害补偿关系,房屋拆迁行为是引发这种关系产生的原因。房屋拆迁人可以依他与被拆迁人达成的协议进行拆迁行为的同时,也有义务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而房屋被拆迁人则要按照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搬离,同时又有权利主张自己获得补偿的权利。补偿协议的内容是协议双方根据民法的公平、有偿及等价原则而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并不存在着依附关系,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他们之间无隶属关系,上下级关系,是平等的,双方所获得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性质应是民事合同。
另一方面,《条例》中还规定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来签订补偿协议,并且按照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给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这一点也更加充分体现了民法中所强调的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公平,而且更注重实质上的公平。自愿是民法中的精髓。而房屋拆迁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认识和判断,以及自己所处的相关环境来自主选择其自身所需要的补偿,追求以及保护自己最大的利益。只要没有违背法律规定的事项发生,补偿协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试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刑罚区分之必
    [法律论文]试论扣缴义务人刑事的责任的几点思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商业贿赂行为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试论审判实务视角下的分居制度构建
    [法律论文]试论布依族习惯法的变迁与发展
    [法律论文]试论环境利益与环境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论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普通论文人大民商法学:学说创见与立法贡
    普通论文建立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探讨
    普通论文世界主要国家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
    普通论文交通肇事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普通论文我国宪法是否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
    普通论文房屋租赁中的添附法律问题研究—
    普通论文司法的剧场化与公诉制度改革
    普通论文关于行政法的特点的简述
    普通论文浅谈医患纠纷的预防及解决
    普通论文程序的力量-试论程序性辩护
    普通论文试论物权行为理论的历史渊源
    论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我的述职报告(公检法系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海洋声学的基本原理 (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油茶高产栽培及低产茶园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国际贸易摩擦背景下东省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信任是最大的管理财富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农村要进行第二次改革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对对联、浪漫老妈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XX同志在失足青年帮教座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检讨书]不小心开车的检讨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旅游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产粮大市纪念建国60周年
    普通范文[调查报告]关于济南趵突泉公园五龙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小学语言文字达标迎检工
    普通范文[零八零五]乡镇团委年度工作总结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工商所2010年春节期间市
    普通范文[检讨书]气走老师的检讨书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集团公司联谊晚会主持词
    普通演讲[主持词]学生党员“争优创先”活动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2011元宵节幽默搞笑祝福短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先进团组织表彰会主持词
    普通演讲[婚丧致辞]中式婚礼主持词2篇
    普通演讲[征文演讲]邮政中心纪念建党90周年征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授权书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2010秋教育教研成果奖励办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从战略角度管理企业会计整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切实把解决三农问题工作摆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教体局体卫艺股工作总结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大一的心得体会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再论人生价值观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少数民族区域医疗卫生现状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风景区管理处年度工作总结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财政系统作风教育整顿心得
    普通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监察审计部燃料专项效能工
    普通党建工会[事迹材料]关于xxx同志的推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