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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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贡山县普拉底乡人民政府制定,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乡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普拉底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05年12月12日 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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