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系统凭证的修改方法及其正确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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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数据库的操作,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导致账务数据的混乱或系统的崩溃。所以我们认为,前述第二种情况下错误凭证采用无痕迹修改方式方法是可行的,而第三、四种情况下错误凭证不能利用账务系统提供的“反记账、反结账”功能,而应采用有痕迹修改的方式方法。 二、错误凭证的“有痕迹”修改 所谓有痕迹,即留下曾经修改的线索和痕迹。账务系统中往往是通过保留错误凭证和更正凭证的方式留下修改痕迹的。正如前面所述,在账务系统中对已“记账”,不管是否“结账”的错误凭证,按照规范第18条规定可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或者补充凭证法”。 1.在“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或发生额或其他有误,可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方法是首先由填制凭证操作员填制一张与该账错误凭证除金额为红字(负数)金额外,其他内容完全一致的红字凭证,如:用友总账系统在“填制凭证”操作窗口中,单击“制单”/“冲销凭证”菜单项,系统打开“冲销凭证”操作窗口,输入相关信息,单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制作一张红字冲销凭证(依前例,结果如下图4所示);再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如上图2所示,凭证号不同)。其次由审核操作员进行“审核凭证”操作;然后由记账操作员通过“记账”功能进行“记账”操作,才能达到对该张错误凭证进行冲销和更正。如果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这时可用红字凭证冲销法冲销其差额部分(前例也可采用此法)。 2.在“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这时可用补充凭证法,将其差额部分填制一张记账凭证,然后由审核操作员进行“审核凭证”操作,由记账操作员进行“记账”操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第一种情况下错误凭证应采用无痕迹修改方式方法,第二种情况下错误凭证一般采用有痕迹修改,也可采用无痕迹修改,而第三、四种情况下错误凭证修改必须采用有痕迹修改,不能采用无痕迹修改。因此,我们建议财务软件开发商在对财务软件升级时,取消“反记账、反结账”功能。这样做,不会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容易发现具体工作中的失误,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促使会计电算化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遵守职业道德,促进企业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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