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的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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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余蓄。现在要他们拿出1万左右的钱,95%以上的当事人是不能做到的。因此,绝大多数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宁愿选择被关在看守所(一般情况下同一当事人可被关押两次,每次15天)。2003年在s镇依法起诉了25户,强制执行了10例,有6个当事人在看守所关满了15天以上,没有缴齐的人出来后就携家外逃。在去年征收的50多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中,最多的也就是潘xx交了9000元,还因他是做小生意的。再如张xx,她在98年计外生育一孩,被依法执行后,关了20多天后交了4000余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她应交纳13000多元。但实际上她家里连门都是用篱笆的,这些钱都是亲戚借给的。现在大部分在外打工的当事人,一听说有家里的干部出差到该地,就东躲西藏。 三、在整个农村中进行新一轮的经济搜掠,将造成乡村社会中的严重“失血”,引发新的农村问题 由于在目前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和政府行为意向中都鼓励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成了目前乡村的主要工作和经济主要来源。 在农村,由于还是一个较封闭的社会,每1户农民沾亲带故的至少有8—10户以上。在s镇,根据有关规定从96年4月1日以来在册的计划外生育对象有460人,加上逃避的约有500——550人左右,这样在该镇6000多农户中90%以上都和计划生育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依法行政的对象是那些当事人,收取上来的抚养费却是整个农村社会的资金,而这部分资金在农村中往往是再生产、基本生活保障用的。 社会抚养费具有数额大,征收时限长、征收随意性大特点,什么时候政府没钱用了,就去征收了;什么时候农村有点钱了,也去收。社会抚养费就像套在整个农村社会头上的紧箍咒,在法律、法规的保护下,将“依法”抽干农民的最后一滴血!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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