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民主*权利基本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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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过程中,全国各地基层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得到坚持和发展,各项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使职工的民主*权利基本上得到实现和保障,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在2002年8月-10月,分别组织人员对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后得出的结论。
本次调查是根据全国总工会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的总体安排进行的,调查内容着重于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三方面情况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相关情况。
调研涉及16个省、区、市,结果表明:
五年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截止到2002年6月,全国已有32.66万家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且普遍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实行改组、改制、兼并、破产、出售等重大改革方案和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方案,一般都能提交职代会审议。
厂务公开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中普遍推行。截止到2002年6月,全国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共有25.09万家,其中制度健全、公开较规范的有12.48万家,占64.95%。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一般都能够将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向职工群众公开,让职工群众了解企业的情况,参与决策和管理,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暗箱操作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现象发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初步建立。loCaLHOst国有、国有控股的公司,通过职代会选举职工代表参加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从源头上参与公司决策并进行监督,使职工代表进入公司最高层次的决策领域。截止到2002年6月,全国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公司有3.84万个;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共有3.96万个。
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党的十五大以来,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港澳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和职工人数迅速增加,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已逐步展开。截止到2002年6月,全国有8.36万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有5.75万家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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