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区使用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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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管理费用的收支将分四部分独立帐目进行管理:住宅楼部份、商场部份、会所部份及停车场部份。管理费用分担的原则为各部份的管理支出费用由该部份的全体所有人及使用人前期管理暂按附件二《管理费用分摊表》分担。
第八条 管理XX小区的支出分经常性及非经常性的。经常性支出所需管理费用由管理公司采用每月定期收费方式。自单元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或单元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指定的该房屋交付日起(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按本公约第七条的原则向XX小区的所有人征收。经乙方同意在预交三个月的管理费之后,以后在每月5--10日将该月之管理费交至管理公司指定交费处。乙方同意管理费预交金在乙方三个月内转让所购房产时自动转让予所购房产之受让人,管理公司将不发还该预交金予乙方。
第九条 甲方在售房时,乙方按XX省规定的比例缴纳维修资金,并存于地方政府指定的帐户。
第十条 管理公司将依据国家政策和指导价格以及XX小区设备的维护、修缮和更换及实际管理情况,调整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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