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后津巴布韦习惯法的新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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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洲法/津巴布韦/习惯法/地方法院
内容提要: 习惯法得到普遍认可是非洲大陆最独特的农村地区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部落法院自成一体,与英式法院并行,部落上诉法院是适用习惯法的终审法院。[5] 1981年,津巴布韦颁布了《习惯法和初级法院法》,取消了三重体制的法院结构,开始建立统一的法院体系。津巴布韦法院分为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两大类。高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低级法院包括地区法院、治安法院和初级法院。[6]初级法院由原来的酋长法院、头人法院和地区专员法院改造而成,并改称为“村级法院”(Village Courts)和“社区法院”(Community Courts)。初级法院主要适用习惯法审理案件,所以也被称为习惯法法院或传统法院。[7] 村级法院是初级法院中最低级法院,没有职业执法人员,且主持审判的法官不一定是酋长或土著首领,而是由民众选举的并经过专业法律培训的人担任。[8]村级法院只管辖民事案件,无权管辖刑事案件,且只能适用习惯法,对于不能适用习惯法的案件没有管辖权。[9]村级法院的诉讼程序一般采取口头申诉。在管辖权方面已摈弃属人管辖原则,不以当事人的种族属性决定法院的管辖权,而是遵循地域管辖原则,即被告必须居住在或者诉因必须发生在法院的管辖权内,或者被告必须已同意该法院的管辖权。[10] 社区法院是村级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既审理一审案件,也审理不服村级法院的上诉案件。社区法院管辖轻微的刑事案件,即:(1)不超过50津巴布韦元的偷窃案件;(2)不超过50津巴布韦元的损坏财物案件;(3)不带武器的攻击,且没有对身体造成严重损伤的案件;(4)违反《地方法院法》行为的案件;(5)违反《部落托管土地法》行为的案件。社区法院也是采取属地管辖原则。对社区法院判决不服的案件可以再上诉至治安法院。 治安法院是按照英国法模式设置的法院,适用普通法和制定法,也适用习惯法。对于治安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高等法院。[11]这样,“土著法律制度重新回到了津巴布韦政治和文化生活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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