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从法律视觉谈羌族文化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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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效力。 (三)司法救济难度大,经费严重不足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羌族地区的贫穷问题使其仅仅拥有些许的经费,经费的多寡,束缚了工作人员的手脚,禁锢了工作人员的思想,一些有效但成本高的措施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同时也会影响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开展文化保护工作。羌族地区由于比较落后,经济基础薄弱,一旦出现矛盾,由于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很难进行司法救济。文化的保护所需甚巨,在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司法救济的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四)执法人员素质差,执法水平低 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律制度的执行,羌族有自己的语言但无本民族的文字,文化传承主要靠口授心记,无疑加大了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难度,语言上的问题可能是羌族文化保护所要面对的最大障碍之一。在政府派出的执法人员中,大多年龄较高,无论是在执行公务中,还是在个人素质的提升方面,难度都相当大,羌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很是复杂和特殊,业务素质低的执法人员对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了解起来很是棘手。这就导致了执法过程中的执行能力,严重影响了执法水平。
(五)法律普及效果差,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 一项法律制度的实施,原本有自己预期的目的。而要达到制定者制定法律时的目的,则取决于群众对法律的接受和执行。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羌族地区法律普及的比重仅为总人口的17.3%,而还有43.4%的群众对法律制度漠不关心,了解很少,剩下的那部分群众对法律普及的态度呈中性。只有当大多数人对一项法律的接受后,法律的执行便不言而喻。而羌族地区的人们法制观念普遍淡薄,对出台的制度政策接受能力差,很显然对于文化保护有很大的弊处。 (六)法律基础设施不完备 要想对对羌族文化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法律基础设施的作用不容忽视,一套完备的基础设施是各种法律政策、制度方针出台的前提,而在羌族地区这一问题急需得到解决。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第一,工作人员没有编制和独立的办公地点。第二,法律事务中心是否合法存在争议。第三,网络通信设施不齐全,通达度不容乐观。第四,地区内部各机关之间协调性差。 四、羌族文化保护的法律性对策与建议
我们在总结羌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法律的视觉,从法律的角度针对性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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