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免费范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试析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的完善及律师诉讼地位的提升           
试析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的完善及律师诉讼地位的提升

论文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较大,亮点也很多,其中争议较大的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的修改。在本次修改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大大增大了,对律师的保护力度也有所增强,在各个方面提升了律师的诉讼地位。律师诉讼地位的提升,不仅仅是对律师的肯定,也让当事人的权利更有保障,也更加对律师推动中国辩护制度发展寄托了新的希望。

论文关键词 刑事诉讼 律师 辩护制度 诉讼地位

新《刑事诉讼法》已正式公布,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多处都有较大的突破,引发人们的热议。人们一直所关注的辩护制度在这次的修改中也不负众望,有了较大的修改,在各个方面进行了完善,相应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也得到了提升。

一、在侦查阶段赋予律师的辩护权

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审判阶段才可以参加刑事诉讼,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将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自此打破了我国侦查阶段律师不得担任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只能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为自己聘请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维护自己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让律师能够在第一时间介入刑事诉讼,了解和掌握全面的情况。www.YBask.Com同时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这样就解决了犯罪嫌疑人在押不能亲自委托辩护人的困境,也使得侦查机关不能再以犯罪嫌疑人必须亲自委托辩护人为借口而拖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保障犯罪嫌疑人能够在第一时间为自己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改变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单独面对侦查机关的不平等待遇,让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权力有了保障,最大化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力。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仅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还明确了谁可以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以及辩护人可以在侦查阶段行使什么权力,“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这条规定为律师在侦查阶段行使权力提供了法律保障,成为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一大亮点。

二、完善辩护人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

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只有在案件审查起诉之后才享有会见权、阅卷权。而且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使得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行使在现实当中没有法律保障,操作起来十分困难。而且辩护律师的阅卷范围十分狭窄,在审查起诉阶段仅能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也就是说虽然法律赋予了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但是辩护律师并不能完全了解司法机关所掌握的情况,而且在获得使这些资料的时间上有严格的限制。
新《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条规定明确了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需要的手续,而且在辩护律师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看守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会见,解决了以前看守所推诿、拖延会见时间的情况。同时也为辩护律师及时、方便行使会见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这条规定首先明确了辩护人行使阅卷权的时间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而不再是以前分为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其次扩大了辩护人阅卷的范围,是本案的案卷材料,而不仅仅是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等部分材料。也就是说所有案卷的材料辩护人都可以进行阅卷,让辩护人能够对案件情况充分的了解,这对辩护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非常有利的。
调查取证权是辩护人最为重要的一项权利,这次《刑事诉讼法》的对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这条为辩护人新增了一项权利,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在赋予律师权利的同时,本次修改也为辩护人增设了一项义务。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这条规定的意义在于避免律师掌握了以上重要证据却不及时提交,在庭审上搞突然袭击。这样不仅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让其不能尽早脱离刑事诉讼的束缚,还浪费了司法资源。所以这次对于辩护人调查取证权的修改时比较科学的,对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司法机关都是有利的,没有实行一偏倒,是公平与公正的。

三、律师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地位的提高

首先,新《刑事诉讼法》,更明显的区分了辩护律师与一般辩护人的权力,更加体现了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重要性和正当性,让我国刑事诉讼逐渐走上仅由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模式,突显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其次,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辩护人更多的权力。第一,辩护人申请回避的权力。新《刑事诉讼法》第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试析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的完善及律师诉讼地位的提升》的网友还看了:
    [免费范文]试析涉及非财产权利遗嘱的法律效力
    [免费范文]试析当代中国社会体制下的刑法理念现代化内涵
    [免费范文]试论刑事直诉程序概述
    [免费范文]试析非法行医犯罪实证研究
    [免费范文]试析“亲民”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免费范文]浅析刑事盗窃既未遂的认定标准
    [免费范文]试析当代行政法之信赖保护原则
    [免费范文]试析我国反倾销基本法律制度
    [法律论文]试析当代行政法之信赖保护原则
    [法律论文]浅析刑事盗窃既未遂的认定标准

    免费范文
    普通论文为地方领导所作的书评
    普通论文述廉报告
    普通论文学期工作总结
    普通论文产业化经营破解三农难题
    普通论文分析评议中的“三要三不要”
    普通论文乡镇机构改革材料
    普通论文乡镇企业家“贤内助”总结表彰会
    普通论文数学学科主任述职报告
    普通论文酒店妇联工作总结
    普通论文综合营业机构负责人竞聘报告
    普通论文努力构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长效
    普通论文爱国、爱行、爱岗,奏响青春乐章
    论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牢记“理想、责任、能力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农民为何对“三农”问题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谈农场的档案管理
    普通论文[电子机械]浅谈发电机轴电流的危害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创建学习型企业  提升企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建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矿业公司经理的先进事迹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在企业廉政建设座谈会上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普通公司职员辞职信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某中学共青团员3月5日学
    普通范文[演讲稿]研究所科研人员爱岗敬业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县长在全县领导干部家庭
    普通范文[检讨书]店长检讨书
    普通范文[零八零二]中学学生证佩挂管理须知
    普通范文[和谐社会]浅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市委组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2011元宵节幽默搞笑祝福短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在上海知青新春联谊会上的
    普通演讲[活动致辞]在xx广场项目签约仪式上的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竞职演
    普通演讲[交际礼仪范文]沟通一旦不利:怎么办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在XX工业园区挂牌仪式上的
    工作范文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昆阳镇农业工作汇报材料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移动公司群众满意窗口创建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班主任的激励艺术浅析
    普通领导讲话[思想宣传]2008年度某县党报党刊发行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电信大客户部创建县级青年
    普通汇报体会[思想汇报]党员思想汇报:学习党的宗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试论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中国和平发展时代的文化使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人开办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市粮食局学习实践活动试点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什么是损伤人民币?损伤人民
    普通领导讲话[思想宣传]城区综合整治动员会上的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