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南通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区安委会根据南通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分解指标、各镇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向区政府递交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证书》,分别制定镇区园政府(管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考核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列入区政府对镇区和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安委办具体实施对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考核。生产经营单位考核由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安委办组织,对上报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表彰的,由区安委办抽查,经区安委会审定后上报。
(三)考核评分标准以100分计。检查考核时,采用扣分办法,每个项目的扣分直至该项目标准分扣完为止。
(四)区安委会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情况向区安委会、区政府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经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单位;7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将按照得分高低择优进行表彰。
(二)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本年度内该单位及其行政一把手均不得评先评优:
1、目标考核为不合格单位;
2、年度内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
希望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附件1 2009年度镇(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分细则.doc
附件2 2009年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分细则.doc
附件3 2009年度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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