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09〕9号)精神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克华
副组长:李焱明
丁明新
成 员: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3个综合督查组和14个专项检查组
(一)3个综合督查组
由区安委办牵头负责,区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建管局、质监局、卫生局、文化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派员参加。
(二) 14个专项检查组
1、道路交通检查组: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检查组:由区建管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检查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4、船舶修造(钢结构)、非煤矿山企业检查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5、城市燃气检查组:由区建设局组织实施。
6、道路(内河)运输企业检查组:由区交通局组织实施。
7、水上交通检查组:由区交通局海事处组织实施。
8、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组: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
9、渔业捕捞、滩涂养殖检查组: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10、特种设备检查组:由南通市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11、学校检查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2、电力检查组:由区发改委组织实施。
13、水利检查组:由区水利局组织实施。
14、农业机械检查组:由区农机局组织实施。
检查期间,区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由区安委办杭维民担任(联系电话:86540312,86548659),负责与各专项检查组联络协调相关事宜,掌握工作动态。各专项检查组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总联络员交流工作信息。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行业(领域):
(一)化工、冶金、有色、石油、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四)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
(七)近年来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 “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5、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强化道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