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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孙中山农村建设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启示           
论孙中山农村建设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启示
摘要:孙中山先生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为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作了毕生努力。同时,他借鉴古今中外的经验,提出了一整套建设中国农村的新思想。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仍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孙中山;农村建设思想;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孙中山的农村建设思想
  
  (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国家应当对农业、农村的发展给予扶持
  孙中山对中国农业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他说:“以农为经,以商为纬,本末备具,巨细毕赅,是即强兵富国之先声,治国平天下之枢纽也。”[1] “盖农矿二业,实为其他种种事业之母也。农、矿一兴,则凡百事业由之而兴矣。”[1] 1894年,孙中山在《上李鸿章书》中,在基本肯定洋务派“自强新政”的举措后,对于洋务派未能重视兴办近代化农业以解决人们生计的问题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窃以我国家自欲行西法以来,惟农政一事未闻仿效”[1] 。孙中山主张学习西方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农业管理体制,发挥政府在发展近代农业中的宏观管理及导向作用。他认为,从中央到地方应设立各级农官管理农业,并根据工作业绩对农政官员实行奖惩措施。政府应制定专门法律保护农民权益,使其获得己力之结果。政府还应在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防治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作用。孙中山尤其主张设立“特别金融机关”为农业“融通资本”。“中国以农立国,而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尤甚。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农民之缺乏资本至于高利借贷以负债终身者,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如农民银行等,供其匮乏,然后农民得享人生应有之乐。”[2]
  (二)实行农民自治
  他极力主张“改良乡村组织”,实行“农民自治”。地方自治当以县为单位,以实行民权、民生两主义为目的。自治区域内的人民“悉尽义务,同享权利。”在自治区域内,“凡成年之男女悉有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罢官权。”[3] 地方自治机关对地方人民负责,“每年当公布预算决算,并拟举办之事业,以求人民同意。”人民对于地方自治单位应尽义务。自治是循序渐进的、有条件的。“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其程度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而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而完毕其国民之义务,誓行革命之主义者,得选举县官以执一县之政事,得选举议员以议立一县之法律,始成立一完全自治之县。”[4] 这反映出孙中山“实行民权、民生两主义”的志向。
  (三)加强乡村中的科学文化建设
  教育是振兴农村和农业的基础。农村教育分为多种包括文化知识普及教育、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和政治伦理教化等。孙中山重视农村启蒙教育。“凡在自治区域之少年男女,皆有受教育之权利,学费、书籍与及学童之衣食,当由公家供给。学校之等级由幼稚园而小学,而中学,当陆续按级而登,以至大学而已。教育少年之处,当设公共讲堂、书库、夜学,为年长者养育知识之所。”[3] 办学经费从何而来呢?孙中山设想了三种方式:一是从所在区域的人民中筹集;二是由“自治区之人民”、“义务之劳力成之”。他说“长于农事者,为公家垦荒,则粮食足矣;长于织造者,为公家织布,则衣服足矣;长于建筑者,为公家造屋,则房舍足矣。如是,少年之衣、食、住,皆可由义务之劳力成之。”[3] 三是将来国家富足后,由国家拨出大量专款作为教育经费。
  孙中山还特别强调对农民进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的教育。他说:“盖人民则日有加多,而土地不能以日广也。倘不日求进益,日出新法,则荒土既垦之后,人民之溢于地者,不将又有饥馑之患乎?是在急兴农学,讲求树畜,速其长植,倍其繁衍,以弥此撼也。”[1]他主张尽快设立农政学堂,“急兴农学”,使广大农民通晓农家之地学、化学、植物学、动物学、格物学、医学等知识。
  (四)变革封建生产关系,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孙中山主张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以解放农村生产力,为实现中国农业近代化提供前提条件。1905年8月,同盟会成立,将“平均地权”作为基本政纲。11月,孙中山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将同盟会政纲阐发为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而民生主义的核心就是“平均地权”。后来,孙中山

顺应时代潮流,在“平均地权”的思想上进一步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今之耕者,率贡其所获之半于租主而未有已,农之所以困也。土地国有后,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直纳若干之租于国,而无复有一层地主从中朘削之,则农民可以大苏。”[5] “民生主义真正达到目的、农民问题真正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6] 孙中山规划实施“耕者有其田”的途径和方法是由国家授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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