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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祠堂的经营管理           
宋代祠堂的经营管理
摘要:祭祀祖先实际上是一种宗教仪式,祠堂作为祭祀祖先的场所,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然而,在宋代之前,祠堂与家族祭祀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在宋代士大夫的推动引导之下,祠堂逐渐成为家族祭祀的场所,承担起家族祭祀的任务。在此基础上,族人对祠堂进行有效的管理,创造收入,以供祭祀祖先、接济族人、兴办学校等等用途。
  关键词:祠堂;宋代;朱熹
  
  早在战国时期,祠堂一词就出现在历史文献中。《楚辞章句》中写到,屈原流放之时,看到“楚先王之庙及公卿祠堂”[1]。到了汉代,有关祠堂的记载就多了起来。汉代流行墓祭,不少公卿、贵族在墓所旁建祠堂,以纪念先人。唐朝流行家庙,祭祖活动多在家庙中进行,祠堂承担的多为纪念先贤、消灾祈福之功能。
  
  一、宋代新型祠堂的出现
  
  宋代出现了新型的祠堂。北宋前期,人们祭祀祖先的形式主要是寝祭。与此同时,人们根据自己家族的实际情况创造适合自己的祭祀祖先的方式和场所。《河南穆公集》记载,任中正的母亲去世后,他为了祭祀先人,“治其第之侧隅起作新堂者,敞三室而闘五位,前后左右皆有宇,以引掖之华以丹刻之饰。”这新堂之上“其严慈之尊,长幼之序,煌煌遗像,堂堂如生。”这个新堂取名曰“家祠堂”[2]。仁宗年间,石介也“于宅东北位作堂三楹,以烈考及郭夫人、马夫人、刘夫人、杨夫人、后刘夫人居焉”,名之曰“祭堂”[3]。
  首先是祠堂建筑。祠堂要建在房屋正房的东面,坐南朝北,依据占地面积的大小来决定祠堂的规模。
  祠堂之制,三间,外为中门,中门外为两阶,皆三级,东曰阼阶,西曰西阶,阶下随地广狭以屋覆之,令可容家众叙立。又为遗书、衣物、祭器库及神厨于其东,缭以周垣,别为外门,常加扃闭。若家贫地狭,则止为一间,不立厨库,而东西壁下置立两柜,西藏遗书、衣物,东藏祭器,亦可正寝,谓前堂也,地狭则于厅事之东亦可。凡祠堂所在之宅,宗子世守之,不得分析,凡屋之制,不问何向背,但以前为南,后为北,左为东,右为西[4]。
  祠堂建筑要遵循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建筑面积是适当,至少要能容纳家族成员,二是要有收藏祖先遗物的房间或地方,三是祠堂所在的房屋由本族宗子世代守护,不得拆分。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三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家族祠堂的世代延续。
  其次是供奉神主。祠堂之内设四座神龛,“每龛内置一卓,大宗及继高祖之,小宗则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之。”继曾祖之小宗则不敢祭高祖,而虚其西龛”,可知神龛内的神主包括本族是始祖“大宗”和承继高祖的“小宗”、曾祖、祖、父,一共四代先祖神位。不过,随着宗族的繁衍,祭祀四世祖先,神主的摆放就成为一个问题,即就是四代之后将如何处置。于是又作了如下规定,“继曾祖之小宗则不敢祭高祖,而虚其西龛一,继祖之小宗则不敢祭曾祖,而虚其西龛二,继祢之小宗则不敢祭祖而虚其西龛三,若大宗世数未满,则亦虚其西龛如小宗之制。”
  这样,宗族各支就能清楚地处理他们应该供奉的神主,使其能世代相传。另外,神主的供奉也有一定之规,不可随意而为。“神主皆藏于椟中,置于卓上,南向,龛外各垂小帘,帘外设香卓于堂中,置香炉、香合于其上,俩阶之间又设香卓,亦如之。”最后,除了嫡长子有权祭祀父亲的亡灵而外,其他儿子死后,其子孙重新为其建立祠堂,经历数代以后,其亡灵纳入该房祠堂的神龛。“非嫡长子则不敢祭其父,若与嫡长同居,则死而后,其子孙为立祠堂于私室,且随所继世数为龛,俟其出而异居,乃备其制,若生而异居,则预于其地立斋以居,如祠堂之制,死则因以为祠堂。”[4]从而保证了每个家族都能祭祀自己直接的祖宗,且使新的祠堂不断出现,从而为元明清时期祠堂的普及奠定了基础。
  其三是“具祭器”。“床席、倚卓、盥盆、火炉、酒食之器,随其合用之数,皆具贮于库中而封锁之,不得他用,无库则贮于柜中,不可贮者列于外门之内。”
  在朱熹心目中,祠堂是神圣之所,是一个家族的核心,在日常居家礼仪中,家族成员的活动都是围绕祠堂进行的。
  
  二、祠堂的收入来源
  
  家族祭祀活动、公共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需要一定的经济能力才能维持下去。在封建农业社会,田产无疑是最保险的财产并且能带来稳定的收入,因此家族一般会有自己的族田,以供接济族人、祭祀祖先、兴办学校等等用途。
  专门用于祭祀祖先的族田有墓田、祭田等等。墓田出现的较早,在《晋书》滕修、嵇绍等人的传记中,就有赏赐墓田的记载。仁宗天圣九年(1031),“诏河南府民墓田七亩以下,除其税。”[5]哲宗元佑年间,政府下令:百姓典卖田宅“应问邻者,止问本宗有服亲,及墓田相去百步内,与所田宅接者。”[6]元佑八年(1093),政府规定“墓田及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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