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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刘宗周认识论与主体人格的自我观           
浅析刘宗周认识论与主体人格的自我观
论文关键词:刘宗周  主体人格  自我观
  论文摘要:王学后期,阳明的致良知理论变为只在心上玩弄光景的虚无主义,形成明末士人疏淡之风,为矫枉过正,心学终结者刘宗周对心体进行了重新贞定,构建了一套圆满自足的人学价值体系,他对主体之心进行严格整饬,提出了慎独工夫来保证心体的光明常照和客观实在性,从而保存主体之心的生生不已之机,这就使得谈心论性的理想人格精神不再是一纸空文而是实实在在的成圣之道,人的理性精神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
  从心学发展的自然历程和宗周为学的心路历程看,从陆九渊到王阳明到刘宗周,其认识论的基本理论体系是一致的,都是围绕“主体之心”,体认天理,但在对天理的体认过程中,他们在对“心”与“理”的关系,对道德主体能动作用的度的把握上,出现了偏差。陆九渊提出了本心论,王阳明笼统提出了“致良知”,将对理的认同基点放在了主体之心上,但二者都有过分凸显心灵意识的倾向,以至于在某种程度上,淡化了天理的权威监督和准则作用,使得“心”有所放纵。相反,刘宗周则试图在心学园地的旧址上,重新架设一道严密无漏的人学系统。他对“心与理一”的说法加以重释,在承认天理神圣权威的前提下,对“心”进行存养、修习,使之更加自主地承受封建纲常、伦理秩序。
  为匡正心学,刘宗周强调“理”的绝对性,同时控制心的自律能力,将曾被过分凸显的心灵加以约束。他一方面对朱学的态度有所缓和,“本是一条血脉,而学者溺于所闻,犹未免滞于一指而不能相通,或专趋其弊”[1];另一方面,对陆王提出纠正,他认为“象山之心是混淆人道,并以血气为性命”,并认为“阳明在讲良知时,因视妄心为照,故使良知归于无妄无象,落于虚无象罔”[2]。“良知之说,以救宋人之训诂,亦因病立方耳。及其弊也,往往看成良知太见成,用良知太活变,高者玄虚,单者诬妄,其病反甚于训诂”[3]。显然,刘宗周的认识论有和会朱陆的倾向。为了更好地承受封建彝伦规则,他重视用外在天理监督自己的行为,在自律与他律的完美结合中,精心构建了一套诚意、慎独的证人之学,开启了一条兼重格物与格心的道德实践之路。“慎独之外别无工夫,此所以为中庸之道也。”[4]这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对陆王之学的批判综合与理论超越。
  1 心体的客观化
  明中后期的社会背景,使刘宗周充分认清王门后学的流弊在于一任心体的虚灵明觉,他们忘却了性体的客观理则,从而导致“今天下争言良知矣,及其蔽也,猖狂者参之以情识,而一是即皆良,超洁者荡之以虚玄,而是夷良于贼”的学术局面[5]。宗周认为,在对理的认知过程中,应将心落到实处,“程子首言仁,不是教人悬空参悟,正就学者随事精察力行之中,先与识个大头脑所在,便好容易下工夫也。”[6]也就是必须在承认宇宙内事所具有的客观义理的前提下,让它成为“己分内事”。因为“理之不物于物,为至善之体,而统于吾心者也”[4],所以“此理,会得分明,则大本达道,皆从此出”[2],否则,一味地抬升心的超越性,就容易走入虚无。人道是植根于天道的,人性既然是天所赋与,就不可能离开其源头。“身在天地万物之中,非有我之得失;心包天地万物之外,非一己之能,通天地万物为一心,更无中外可言,体天地万物为一本,更无本可觅。”[7]所以宗周认为,王学末流说心忘性的做法,实质是使理无依凭,性无挂搭,理自理,气自气,性自性,最终走向虚无。“象山、阳明授受终是有上截无下截,其旨险痛绝人”,①他认为心虽不失灵明,却不可随人挥洒,一无规范,需向物求理。他虽然也承认“盈天地间本无所谓万物者,万物皆因我而名”[8],但他认为,“万物因我而名非因我而存在,所以权度在我,而轻重长短之形仍听之于物”[8]。总之,宗周试图用客观超越的道德理性管辖和贞定人心,从而使人们自觉遵守封建伦理。
  于是,宗周将格物纳入其认识论体系。他继承张载“人本无心,因物为心”的思想,提出“心以物为体”。他认为,人的认识产生于对物的反映,心的认识、知觉功能来源于物,不可离物而求知,这个物当然不是指客观事物,而是指封建伦理原则。“心以物为体,离物无知”。宗周反对王阳明“先物而求之”的格致说和“不虑而知为良知”的“先天良知”论,他认为其弊端在心物脱离,即认识主体不去接触寓理之物,反而求诸本心的自我认识,将良知来源消解。他认为良知天理是通过主观努力,同外界事物接触而来,而非单一的心悟所得,心只是认识主体而非本体。当然他并没有就此否定人格的主体作用,他认为,人能够透过主观的心体来了解和把握客观而超越的性体。“盈天地间一性也,而在人则专以言心,性者心之性也。心之所同然者理也,生而有此理之谓性,非性为心之理也。如谓心但一物而已,得性之理以贮之而后灵,而心之与性断然不能为一物矣。”[9]这样,他一方面承认了最高裁定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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