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市场信用的民商法规制           
市场信用的民商法规制

内容简介: 民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 规范,作为市场 经济 的基本法,体现对信用的要求和维护,其制度本身就是建立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可以说在各个部门法中,民商法对信用秩序的调整最为直接、具体,民商法直接指向民事主体的具体民事行为,约束失信行为,维护信用秩序。而信用权与名誉权、信用权与商誉权、信用权与隐私权的清晰分界对于信用立法不可或缺。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adjust equality are the main inter-property relations and personal relations, legal norms, as a market economy, the Basic Law embodies the demands of credit and maintenance, the system itself is built on equality, on the basis of good faith. It can be said that the law in every department,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credit adjust the order of the most direct, concrete,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irectly to the main civil specific civil acts, dishonesty acts of binding and maintaining credit order. The rights and reputation of credit, credit rights and the right to goodwill, credit rights and privacy of clear boundaries for the Legislative indispensable credit. 

一、诚实信用原则


民商法以诚实信用原则贯穿整个制度,对维护保障市场信用机制的正常运行居功至伟。诚实信用原则既是一项道德准则,也是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有机统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是维护社会秩序,当然也包括经济秩序。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市场主体交易时,要恪守信用,讲求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善意的方式追求个人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当事人在法律和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诚实守信的方式履行义务。

民商法之所以将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作为基本原则,源于诚实守信是最基本的商业道德,只有诚实守信,才能保证交易活动的有效进行,形成稳定的商业信用乃至市场信用。同时,诚实守信也是交易当事人维持彼此信用关系的商业道德,是市场行为主体的最低标准。虽然按这一标准,并不能使每个参与交易的行为人品行高尚,但没有这一规范,就会连最起码的交易都无法正常进行。在世界各国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被作为民事活动的帝王条款而广泛采用。

民商法主要通过以下制度维护和保障市场信用:

其一,物权、商标权等制度。民商法通过物权、商标权等制度,确认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真实归属,将社会价值内部化为个人利益,发挥产权的激励作用,实现法律定纷止争的价值目标,确保市场交易的安全。归属明晰的财产是市场交易的起点和市场信用的基础,也是信用成为财产性权利的前提。

其二,契约制度。民商法通过契约制度实现市场交易的自由、公平和正义。契约制度是司法的灵魂。全部的社会生活要利用它、依靠它。由于有了明示的或默示的契约,才产生了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责任和法律,由于现实中的买卖活动一般都在时间和空间上分离,因此要求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交易各方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是法律体系中典型的维护市场信用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市场信用的直接利器。合同法通过合同的效力制度、转让制度、解除制度、违约责任制度、缔约过失制度、解释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设计,对交易各方在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加以规制,进而加强对市场信用的保护。

其三,担保制度。民商法通过担保制度强制提高市场主体信用度,弥补市场信用基础的欠缺,减少交易成本尤其是减少主体间的信用考察时间,提高市场交易安全系数。担保制度通过将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相结合、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相补充,依靠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或信用有力的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四, 企业 法人制度。民商法通过企业法人制度规范企业法人行为,鼓励守信行为,处罚失信行为。公司法确立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于维护债权人利益和市场信用秩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五,破产制度。民商法通过破产、清算制度以及重整制度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防范潜在的信用危险,增强社会的信用观念,维护正常的市场信用关系。

其六,侵权责任制度。民商法通过对各种民事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制裁,维护市场信用关系,修复因侵权而损害的市场信用,维护市场秩序。

民商法虽以信用为基础,但从现行民商事立法看,并未直接规定信用权,而是讲信用权分散到各个具体民事权利中加以保护。其中,最能够体现信用权的民商事权利为名誉权和商誉权,最可能与信用权相冲突的是隐私权。

二、信用权和名誉权


迄今为止,信用权尚未成为我国民商法上的一项法定权利,而只是被民法学说界定为一项民事权利。民法学者对于信用权有着大同小异的认识,认为信用权是指因为公民和法人在社会活动中尤其是商事活动中履行义务的能力水平、诚信态度获得他人信赖认可而享有的一种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人格权部分,有这样的表述:“

[1] [2] [3]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关于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
    低碳经济战略下环境服务市场
    中国经济战略转型与期货市场
    中国葡萄酒市场的战略机遇
    磷酸二氢钾生产现状与市场分
    浅谈市场经济下中药房的发展
    证券市场被边缘化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标准化管
    浅析我国电力市场营销现状与
    浅析企业市场营销中存在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