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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论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法务 会计 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发展 、完善法务会计,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 经济 发展和康政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就从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入手,找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阐述法务会计发展的必然性,最终提出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法务会计;内部审计;司法会计; 现代 审计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将会计、审计、法学知识与调查技术、证据规则相结合,处理涉及经济案件或纠纷中的财会事项,用于 法律 鉴定或法庭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或专业领域。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法务会计的应用和发展已较为成熟,我国在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舞弊调查等领域也越来越需要大量高素质法务会计人员的参与。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1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1 法务会计的定义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关于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很少,自2001年以来才逐渐增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 论文 也相应的增加,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者,如李若山、谭立、谢玉爽等。
  由于研究的角度、侧重点不同,从目前所掌握的 文献 看,理论界多是从学科角度或实务角度或学科实务相结合的角度来定义法务会计,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喻景忠、董淑兰等从学科角度定义了法务会计,他们认为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结合形成的一门边缘性交叉学科,交叉学科性质决定了法务会计不同于传统的财务会计,也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审计或管理会计等传统会计学科。李若山、谭菊芳等从实务角度定义了法务会计,认为法务会计主要是盖地、谌勇、张士彦则综合起来分别从学科和实务的角度对法务会计作了概念界定。
  
  1.2 关于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关系
  司法会计于20世纪50年代从苏联引入我国,它是运用法学、会计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司法会计活动及其 规律 进行研究,解决在法律事务中发现、收集、固定、鉴定、审查会计资料证据的一门会计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法务会计引入我国后,国内学术界对于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之间是否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方面展开了激烈争论,大致形成了四大观点;法务会计论、司法会计论、法务、司法并行论、法务、司法无关论。
  
  1.3 法务会计的目标
  对于法务会计的目标,大部分学者的观点侧重于法庭作证方面。李若山、谭菊芳等认为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证。赵如兰在阐述法务会计特点时指出法务会计的目的是以法律为准绳处理经济纠纷中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提供与此相联系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供法律鉴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证。许香兰提出法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时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证。具体是指法务会计应满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对法务会计服务的需要。通过对法庭所关注的经济纠纷中的相关财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并客观分析,出具法务会计报告,为将经济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当事人洗脱嫌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会计学证据。
  
  1.4 关于法务会计的应用领域
  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以及委托人要求的不同,法务会计的工作内容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目前国内对法务会计业务领域的划分基本上遵循国际统一的划分,即包括诉讼支持和会计调查两方面。
  
  2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运用面较窄。对其研究基本上还是空白。就目前来看,我国法务会计某种程度上已在实务工作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展。但主要限于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一些重大经济案件由检察院立案后,聘请国家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施以联合审查,调查并搜集犯罪嫌疑人有关经济犯罪情况的事实,为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这也是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雏形。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法务会计方面的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
  (1)业务范围过窄,工作程序和方法缺乏规范化指导,经济损失确认和度量标准缺位。若参与的会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会大大影响所获取证据的针对性和对经济损失估计的准确性,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
  (2)现阶段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由此产生的有关制度的不完备,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务会计的发展。如对于我国现已普遍开展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或者由检察院下设的经济庭进行有关的检查,或者由检查机关聘请国家审计人员协助调查,这显然使得调查形式及调查过程缺乏足够和应有的独立性,进而影响所收集证据的证明力。
  (3)缺乏法务会计工作规范和执业准则。任何职业的工作结果要想获得外界人士的信任,必须要有一套完整、 科学 、权威的工作规范和执业标准。法务会计也需要制定相关准则,以明确其任务和职责,指导其工作,规范从业者的行为,保证工作质量。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法务会计行业规范,司法会计鉴定还缺少统一鉴定技术标准,往往在鉴定中简单 参考 审计准则和管理咨询服务准则。由于法务会计涉及会计、审计、法律等诸多方面,从长远来看单单参照审计准则和管理咨询准则不能起到规范法务会计行业的作用。
  (4)法务会计是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的一个新的领域,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较晚,规模远不及国外的会计公司,随着国外公司的涌入,将加剧它们之间的竞争,加速优胜劣汰进度;加之许多理论工作者或专业人士对法务会计知之甚少,更谈不上研究有关其规范的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实践的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理论上的欠缺成为制约法务会计实务发展的“瓶颈”。

  3 加强我国法务 会计 的研究和 发展 必要性
  
  (1)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壮大,使会计信息 经济 日益扩大资本市场,委托方、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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