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关于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探析           
关于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探析
论文 关键词:工程 招标投标 不正当竞争 探析
论文摘要:我国从上世纪8O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这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基础上,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使建筑主体各方取得较好的 经济 效益。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各方市场主体竞争激烈,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违背了这一体制的基本原则。本文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原因方面分析探讨,提出了解决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及对策。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者的手段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它是工程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由发包单位依据《招标投标法》,借助交易中心这一平台,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 科学 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工程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主要分析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原因及其防范办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
国家工商局1998年1月发布的《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和七部委2003年3月联合发布的第3O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将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列举如下几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问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
(1)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漏标底;
(3)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
(5)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在实践操作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上述表现外,近年来,工程招标投标中又表现出其他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3、招标代理机构不正确行使中介职能。在工程投标过程中,由于业主因与某个施工 企业 或是老关系、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或业主建设资金不到位,需要施工企业垫资等,从而与施工企业合谋,采取各种手段与招标代理机构沟通。招标代理机构在“权、钱、情”的诱惑下,不能坚持原则,巧妙地让业主和施工企业达成内部协定,从中暗箱操作,达到中标目的。
4、标底编制单位、标底编制人泄漏标底。标底是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代理机构编制,是建筑产品价格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建设单位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预测和控制及筹集建设资金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为招标工程的期望价格。建设单位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由于有些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都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性,或碍于关系情面,总是希望自己想用的施工队伍中标,所以标底泄漏现象时有发生;标底的产生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但是,标底编制人只要事先知道投标人的投标造价,就很容易把标底设定在一个让投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中标的造价点上,以至泄漏的现象依然存在。
上述描述、归纳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同时以多种形式揉和出现,形成这种变异,给主持工作各个环节部门造成诸多困难。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我国建筑业飞速 发展 ,而《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制订的时间较长,从现实情况看,一些招投标参与人员利用 法律 法规的漏洞善于打“擦边球”,有的还公然违法违规,采用各种办法的规避招标、恶意串标、围标等等。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有的施二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严重。使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工程从源头上产生不规范操作诱因。
(二)运作机制有机可乘。首先,有的建设单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度的工程业务不熟悉,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三)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参差不齐。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量评分,轻定性评分,评标专家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定量、定性分析评判的能力和结果差别较大,产生许多不公平。
(四)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

[1] [2] [3]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软件工程方法在机械设计中的
    软件工程创新人才培养研究与
    基于CDIO模式的软件工程课程
    关于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
    浅析我国目前交通工程的现状
    TBM应用于重庆轨道交通工程中
    浅谈交通工程隧道通风系统选
    关于电子商务专业英语学习方
    浅析环境工程专业实验教学改
    提高环境工程专业教学质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