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形成及其职能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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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形成;职能;作用 论文摘要: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是适应我国市场 经济 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而形成和 发展 起来的,是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本文简要地论述了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情况,介绍了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服务对象、类别及其特征,阐述了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基本职能和作用。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阐述是进一步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发展的关键所在。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就业市场是由人力资源供给、人力资源需求和供需双方的交换等三个方面构成。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生产力各要素相继进入市场。促进了劳动就业制度、人事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不断改革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并发挥着独特的职能作用。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形成及其管理体制 (一)就业市场的形成 就业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源配置市场,是按市场运行 规律 对人力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毕业生人才资源)进行配置调节的一种机制。我国的就业市场是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培育和建立起来,并随着我国劳动人事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深化不断完善。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就业市场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时。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生产力各要素相继进入市场。促进了劳动就业制度的进一步改革。1986年国务院出台了有关改革 企业 招工、用工、辞退和待业保险的规定.推动企业招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确定企业招用新工人要签订劳动合同。用 法律 形式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允许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建立养老保险金社会统筹和失业保险等新项目。这些措施在用工方面开始把企业推向市场;在就业方面。 自然 也开始把劳动力推向市场。同时,地方劳动部门都成立了融行政与就业服务于一体的就业服务机构。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 工业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赋予企业用人自主权。国家不再下达用人计划.企业用人的数量、条件、方式、招用时问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随后几年。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具有高学历、高层次的技术人才进入市场。客观上提升了就业市场的层次.各地开始出现专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就业服务的人才市场。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高等 教育 事业的发展.毕业生人数逐年激增,特别是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专门的大学毕业生市场开始出现并且日益发展壮大。发挥其独特的市场功能。至此,我国的就业市场形成了由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市场三大市场并存的格局。具有一定的 中国 特色。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 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在国家政策宏观调控下。以为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为宗旨,以建设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常设市场为目标,以高校校园市场为基础的、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毕业生市场是运用市场运行机制。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供需见面、创业培训等就业综合服务的专业化市场,是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选录人才的主要场所。是毕业生求职择业中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目前.国家、各地方和高等学校都在积极培育和发展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并逐步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日趋成熟与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践证明。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主渠道作用。
(三)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服务对象和管理体制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各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成人高校及其毕业生,各级各类用人单位。 省、市、县(市、区)及学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协调机构)是本级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下同)受同级毕业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具体负责本级毕业生市场的日常工作。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市场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市场分市场,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校园市场是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分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坚持诚实守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大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招聘服务。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特征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分类 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按其外在表现形式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1.有形市场 有形市场是指有明确固定的场所、具体的时问和地点、特定的参加对象的开放性市场。目前。有形市场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从举办的单位来分 一是高等学校举办的为毕业生服务的就业市场(一般又称“供需见面会”、“招聘会”、“洽谈会”)。可以分为学校自己单独举办和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联合举办两种类型。单独举办往往是针对本校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服务行业来邀请与其密切相关的用人单位参加,是主要为本校毕业生服务的市场。学生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直接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其优点是针对性强、需求信息可靠、服务到位、方便毕业生。高校联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一般是由学科、专业相近的若干所高校举办,如东北地区高师毕业生就业市场、东北地区部分工科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等。联合举办的市场除了具有单独举办市场的优势外,还可以克服就业市场规模小、市场效能差的弊端,增强市场对单位的吸引力。 二是政府毕业生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主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其一是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各高校所设立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其二是地方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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