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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民法的发展和特色           
浅论我国民法的发展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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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现代法律体系中,民法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从实质上说是一种私法,它的发展经历了由私法公法化到民法商业法的过程,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私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的民法在理论和制度体系上都日趋成熟,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关键词]民法 特色 发展
  
  近代民法典化运动始于1804年的法国,此后在世界各国全面展开,我国的民法典化经历了建国初期30年的停滞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步开展起来,特别是1992年市场经济模式建立后,我国现代民法得到快速发展和完善,形成了具有丰富特色的法典。
  一、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
  在建国初期的30年中,由于我国采用计划经济模式,在法律体系上完全参照前苏联模式,后来又执行左的政策,无法保证建立民法的主体平等和大众的意思自治两个先决条件,因此缺乏建立民法的土壤,当时的民法实际上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尽管在五、六十年代曾尝试建立民法,但未获成功。改革开放后,由于党和政府充分认识到过去在政策和经济体制上的错误,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制定民法的社会空间,但由于这个时期中国的经济体制方向不确定,无法确认民法的作用范围,因此仍未能制定相关民法。直到1992年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确定了民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核心目标后,明确了中国民法的全新发展方向,极大地推动了民法的建设步伐,随之公司法、技术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等一系列民法应运而生,但这一时间的民法还不完善,还掺杂着计划经济的意识形态,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随后党和政府对民法体系和制度不断完善,并积极引入国外先进经验,从而极大的丰富了我国民法的内容,提高了民法的立法质量。
  二、我国现代民法的特色
  1.充分实现了主权平等和意思自治
  民法制定的核心就是保证人权,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体现人权中的最基本权利——私权,因此民法从本质上说是一部私法。民法中规定了私法的神圣性,明确了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和民事权利,确保了合法的民事权利不受限制和侵犯。明确了除实行权利法定主义的物权、知识产权外,以人身权利为主的其他民事权利实行任意主义。与此同时,民法还体现了意思自治,体现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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