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代(古希腊和古罗马,下同),西方公民道德 教育 强调责任、义务的履行和对至善道德、完美人性的追求,强调教育之于公民个体道德而言的非全面性和层次性;中世纪,因公民身份消失,公民道德教育也最终消亡;文艺复兴时期,古代公民道德教育得以复兴,继而转型并最终让位于自由主义价值观主导的 现代 公民道德教育;现代,伴随自由主义的泛滥,公民道德教育在西方曾一度彻底消失,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得以再次复苏和 发展 ;当代,公民道德教育已呈现出“新自由主义、新共和主义、社群主义和左派理论等”多元化价值取向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公民 公民道德教育 权利义务 历史 脉络 一、古代(古希腊和古罗马)公民道德教育 1.古希腊的公民道德教育 (1)对象是少数人。古希腊的“公民”,是必须具备家庭宗教家长身份的一种特权身份,占城邦中大多数的附属于家长的其他人不具有公民身份。所以,公民道德教育的对象只能是少数人。 (2)公民应当具有将公共利益置于私利之上的德性。这是因为,人与城邦一体,公民属于城邦,离开城邦就会失去公民身份;城邦集体塑造着公民个人的价值,而公民则对城邦忠诚,担负自治与服从的义务。所以,是“按照城邦的目的和正义德性来培养与城邦德性相适应的公民德性。” (3)更多体现为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在城邦中实行少数人的“公民集体自治”,公民具有统治与被统治的双重身份,就初步形成了公民身份具有权利与义务一体化的雏形。但是,这时的公民是融合于城邦之中亲力亲为的,只有“我应该做的正确事情”的思维,没有“为自己索取应该得到的”想法,所以,他们对“获得”的理解是尽了公民责任的后果,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只有责任和义务。 自然 ,其公民道德教育也就更多现为公民责任和义务的履行了。 (4)具有层次性。公民按拥有财产的多寡划分为等级。“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地产的多寡来规定。” (5)公民德性不是一个人的全部德性。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德性与公民所属政体相关,其含义局限于 政治 法律 领域之内。“即使不具有一个善良之人所应具有的德性,也有可能成为一个良好公民。” (6)是同斯巴达“培养能征善战的勇猛武夫”和雅典“培养和谐发展的人”的公民教育紧密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