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加坡养老方式与我国的区别(全)摘要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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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年左右,中国60岁以上人口将占到30%。更不容乐观的是我国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 300万,约占老年总人口的9.7%,且近年来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以年均约4.7%的速度增长,明显快于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 2 养老政策的区别与效果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主要是完全积累制,是通过强制储蓄的手段来实行对职工本人的自我保障制度,自存自用,多存多用,完全是自己领取自己储蓄的那部分基金,没有社会统筹和互济功能[1]。这种资金筹集的方法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同时也强化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责任与相互协作关系;另一方面,强制储蓄型的基金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控制高消费。然而,这种缺乏互济性和灵活性的养老保障方式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之处。新加坡政府采取积极措施,从本国国情出发,先后设立了最低存款计划和家属保障保险计划。从1987年1月开始实施了最低存款计划,规定公积金会员年满55岁时可提取公积金,但必须保留3万新币的最低存款,以保证其晚年生活。1980年5月开始实行家属保障保险计划,规定如果公积金会员在55岁前不幸死亡或终生残疾,该计划将提供3万新币的保险金以帮助会员家属渡过最初几年可能困难的生活,这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对公积金制度的自我保障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另外,新加坡还设定了一些养老的优惠政策:一是在购买房屋上兼顾养老的优惠政策;二是“倒按揭”(以房养老)模式[2]。即: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个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对于无暇照顾在家的老年人和孩子,新加坡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三合一家庭中心”,这个照顾中心将托老所和托儿所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即照顾了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又兼顾到乐龄人士。有些家庭可能是每天由年轻的夫妇将老人和幼儿一起送到这里。老少集中管理,即顺应了社会的发展需要、解决年轻人的后顾之忧,又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增进了人际交往与沟通,防止了“代沟”的出现。
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正式出台,是时代的产物,对落实、巩固家庭养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且我国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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