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价值的“释义矛盾”与需求二重性摘要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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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带来的生理、心理或社会的满足,称为‘抽象使用价值’。抽象使用价值构成各种使用价值的共同的质”(樊刚:《比较与综合)P184)。在实际中,抽象使用价值是以消费过程为基础的。在经济学中,它等于需求者建立在已往消费经验基础上的效用评估。所以那些符合社会需求的使用价值就是经济学中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抽象使用价值的本质特征是效用,可以用效用来代替。 这样,我们从理论上把握住两个有差异的使用价值的内容。经济学上的使用价值概念应该兼有这两个内容。这种方法是从社会经济运动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出发的。这种方法孕育着概念自身的矛盾性。作为经济现实,具体的使用价值不同于抽象的使用价值,可能的使用价值不同于现实的使用价值,供给不是需求,有用性不是效用。它们是联系的,又是矛盾的。每一方的存在都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每一方的存在又以对方的消失为转移。这正是社会经济运动本身的辩证特性。因而,把握经济运动的概念本身,不可避免地存在辩证矛盾性。辩证逻辑允许这种概念自身的矛盾性存在,我们在现实中使用的使用价值概念也含混着这样的两种内涵。这是释义矛盾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基础(详见拙文《使用价值的“释义矛盾”与经济学的微观结构》,《天津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 所以,不仅劳动和商品有二重性,使用价值的概念也存在二重性。马克思在无意中触及到了这一矛盾,却与之擦肩而过。我们的任务是运用马克思的方法,完成对使用价值矛盾体的分解。在《资本论》中,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决定了商品二重性(使用价值与价值),具体劳动产生使用价值。现在,使用价值已经分解为有用性与效用。具体劳动产生使用价值的逻辑推理就需要重新考虑了。 具体劳动可以生产有用品,有用品又是有用性存在的前提。因而具体劳动是有用性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具体劳动不是有用性存在的充分条件,因为有用性还依赖于消费者的评价。具体劳动也不能产生效用,因为效用是消费者的抽象满足。因而,当使用价值被分解后,必须扬弃具体劳动产生使用价值的逻辑推理。我们只能说:具体劳动形成有用品;有用品与有用性不可分离;需求决定有用性与效用。使用价值的分解就这样把需求与效用合理而 自然 地引入了《资本论》的逻辑结构。 至于劳动与需求的关系,它们显然是互相对立统一的。另外,我们还要延伸马克思的方法。既然《资本论》中有劳动二重性,我们也假设存在与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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