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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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而鉴于我们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在界定这种“总体劳动”的范围时,需要特别注意有效劳动、无效劳动以及非法劳动之间的区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劳动应是指创造价值的劳动,即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的量与质均符合市场需求与政府的政策法律规定。无效劳动,则不为市场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不可能创造出新的价值,甚至有些无效劳动还表现为“负效劳动”,如损害环境的生产劳动可能是“负价值”。至于非法劳动,其中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劳动,其本身虽然也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即有效劳动,但却属于非法劳动,应进行法律制裁;而此外的那些有害活动或有害服务,不仅不创造价值,而且会损害社会总价值,都是无效劳动,且更应受到法律制裁。 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数学化:这是要在方法论上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发展。在今天,数学化已经成为经济学研究的最为基本的规则和要求。数学的方法渗人经济学的概念、命题、定理、原理和体系及其产生、检验、认可的每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进展几乎没有一个是离开数学而独立发展的,甚至数学和经济学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严格定量、可计算、可模型化、可分析、可测度、可形式化表达、可逻辑证明几乎已成为一种铁律和体制性要求,这无疑是经济学在研究方法上的一次巨大的飞跃和发展。适应于这种发展,将马克思博大精深的理论用数学语言表述出来,无疑是劳动价值论在当代的一个重要发展取向,必将进一步深化我们对于这一理论的认识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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