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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政策问题论略           
经济适用房政策问题论略
求量。从2001年开始,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供给持续减少,从投资建设的面积来看,每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面积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占当年住宅新开工面积比重达到最高值,为21.77%。从2001年开始,这一比重开始出现下降。到了2005年,该比重仅为6.37%。从投资规模来看,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房景气指数”表明:2006年1—11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6 416亿元,完成商品住宅投资11 55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投资526亿元,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规模占住宅投资比重为4.55%,如果以月平均值换算,2006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规模占住宅投资比重也不过是4.97%[1]。对绝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来说,经济适用房可望而不可及。
  
  (三)政策扭曲化现象明显
  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使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超越了既定的要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之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但事实上,一些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大、价格高,经济适用房的“不经济”弱化了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作用。此外,经济适用房一般建在交通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远郊地区,导致购房者生活成本增加,一直以来备受追捧的经济适用房在一些城市受到人们的冷落,出现无人问津的现象。
  
  三、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原因分析
  
  (一)政策缺陷
  1.政策目标偏差
  政策目标偏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目标缺乏有效性,经济适用房政策将中低收入人群纳入保障范围,按照收入水平划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住房供应体系覆盖人口范围大约分别是15%、80%和5%,而如果将80%的中低收入者和5%的最低收入者都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无疑是与商品化、社会化的改革目标存在矛盾的[2];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大多数家庭属于中等收入家庭,约占城市家庭总数2/3左右,范围如此之大,使得经济适用房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力不从心,政策目标难以实现。“中低收入者”的标准过于宽泛,现实操作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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