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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障碍研究综述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障碍研究综述
摘要: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一直是学术研究的热点。以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障碍为切入点,分析总结了阻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障碍。主要体现为集体所有权主体虚位、农户承包经营权流转受限、行政权力的干涉、流转方式的杂糅与简单等。
  关键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障碍;综述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4-0116-02
  
  近几年来,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的热门话题。学者们从经济学、法学等不同角度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广泛研究。笔者收集了近几年来百余篇核心期刊或书籍进行研究,学者们大多认为相关制度障碍阻碍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表现为法律制度的障碍。此种法律制度障碍或表现为法律缺失与空白,或表现为法律模糊,或表现为法律错位,导致农地流转实践中巨大阻力。这些立法或执法中的原因,极大地阻碍了农地承包经营权顺利规模地流转。
  一、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概念
  (一)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
  在《物权法》制定出台前,关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与特征,学者们争议非常大。有学者从农地承包合同分析,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主张以“农地使用权”来取代“农地承包经营权”[1];有学者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及物性、排他性,应为物权[2];也有学者从实践中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表现得出,承包经营权具有债权与物权的双重属性[3]。直至《物权法》中明确肯定,农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才使得这场争论逐渐平息下来。时至今日,无论理论界还是实践中,都已经认识,物权性质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加快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保护农民权益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含义
  通说认为,“流转”一词本身并不是法律概念。但是当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结合,频繁出现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中时,就成为通用的法律概念。对于如何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前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曹务坤认为,“从广义上说,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和内容的变更。”[4] 丁关良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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