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网络舆情应对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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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网络舆情群体事件逐步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并在社会热点问题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将在研究网络舆情特点的基础上,论述检察机关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及措施。 关键词网络监督 网络舆情 群体事件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68-01 胡锦涛同志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网络监督的加强,使得作为行使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不可避免地处在网络舆情关注相对集中的部位。面对日趋复杂的网络舆情,尤其是涉检网络舆情,如何加强其研判和应对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的课题。 一、网络舆情特点 (一)网络舆情的突发性 网民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匿名发表观点是网络舆情突发性的一个重要原因。纵观历次网络舆情事件,均是一个热点事件,在众多网民快速、大胆的发表意见后,在短时间内促使事件产生重大影响,促使更广泛范围的社会群体讨论、关注。 (二)网络舆情的情绪性 到目前为止的绝大多数网络舆情在初始阶段均体现出对某个社会现象的普遍化情绪,这种情绪在网民中迅速传播,产生普遍认识与共鸣,进而推动舆情向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领域漫延扩散①。从涉检网络舆情事件可以看出,其发生往往是一个热点事件,逐步升级到网民对司法机关的不满情绪,该情绪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从而产生较大的影响力和作用。 (三)网络舆情聚焦公权力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分析通过对2009年网络上争议问题的热帖进行频次分析发现,“官员”、“警察”、局长”等高频词说明现在网络舆情关注的热点问题很大程度集中在公权力的使用这一领域。网民把注意点集中到公权力的合理、合法使用上来,对推动社会加快转型,妥善处理遇到的问题与矛盾,有积极的作用。 二、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存在的问题 (一)对网络舆情的特点、规律及其影响认识不足 分析众多的网络群体事件可以看出,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关注度不够,是网络群体事件不断扩大升级逐步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加大对网络舆情的重视,把握网络舆论的特点,从而有效引导网络舆情。 (二)以我为主[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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