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产权社会化研究的三个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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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产权社会化是现代产权运动的基本特征。对产权社会化的研究可以从三个视角展开,即产权观念变化是产权社会化在产权客体层面的体现,资本形态变化是产权社会化在产权主体层面的体现,企业形式变化是产权社会化在产权要素配置层面的体现。从多视角研究产权社会化,有利于全面把握产权社会化的内容,有利于深化认识当前产权制度改革。 [关键词]产权社会化;产权观念;资本形态;企业形式 [作者简介]陈建兵,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博士,陕西西安710049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理。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0)11-0043-04 从生产力一生产关系、生产社会化一产权社会化辩证关系看,产权社会化反映了生产社会化发展条件下生产关系变化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具体内容,产权社会化也是当前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向。产权社会化无论是作为媒体语言,还是作为学术术语,已经被人们广泛使用,但在使用产权社会化概念时又大都不做严格界定,从而导致许多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论。产权社会化究竟包含哪些内容?人们又该如何去研究产权社会化?这是当前需要正视和回答的问题。本文试图从产权观念、资本形态和企业形式三个角度对产权社会化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 一、产权观念变化:产权社会化在产权客体层面的体现 历史地看,人类对财产和产权的认识经过了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产权观念的变革折射着社会经济运动,特别是产权关系的变化。在这个意义上,人类产权观念的变化是分析产权社会化发展的重要切入点。 直到19世纪后期之前,人们都习惯于把财产和具体实物联系在一起,将财产权等同于对土地、产品、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实体物的占有。财产就是具体物,财产权就是对具体物的直接所有和占有,物、财产、财产权三者没有严格区分。这种观念源自于罗马法,在罗马私法体系中,罗马人以“物”作为客体范畴,在此基础上设计出了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物权”制度。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在《罗马法》中,私有财产是使用和支配的权利,是任意地处理实物的权利。罗马人的这样一种产权观念与商品经济不发达、产权社会化不发达状况是相适应的。事实上,对实体物的直接绝对占有这样一种产权观念在[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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