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1861年后俄国土地问题和农民福利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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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单一的土地所有者,农民也成为法律上的土地所有者。但是,农民也只是“法律上拥有”土地而已,事实是改革的土地政策是有利于贵族地主的,后者利用改革契机大肆占有、兼并土地,并将改革的成本和负担强加到农民头上。同时由于村社取代地主成为农民的“监护人”,政府加强了其对农民的控制。且让我们看看贵族地主是如何借机掠夺农民的。 (一)由于份地是按地区确定面积的,贵族地主们“去粗取精”,将肥沃的土地以及大量的森林、草场留下,把最贫瘩的土地分给了农奴。在土地最肥沃的省份地主拥有的土地较多,而北部的贫瘩地区和里海附近的多沙草原地带,则几乎没有地主私有土地而归不幸的农民所占有。半数地主土地最少的省份,其面积的16%以上是贫痔的,在其他省份的这一比例达56% , 64%,最高达93 %。而在私有土地占一半以上的省份里,没有一个省其贫瘩土地占20%以上,只有2个省份,即1/9的省份,占16%以上。 (二)农奴份地超过法定份地可割除,由此贵族借机割占原农奴份地。据统计,黑土地带省份农民的土地被割走1/5以上,其他地区则达到1/3甚至2/5。 (三)按原租赋计算的赎金远高于土地市价,这是对农民的敲诈。1861年割给农民的土地为1.24亿俄顷,市场价为6.89亿卢布,而农民支付的赎金为9.233亿,再加上赎金征收费、滞纳的利息和罚金,农民实际负担高达13. 9亿卢布。 (四)村社成为新的“监护人”。它一方面承担起行政和财政职能,加强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和财政监督;另一方面,它使古老的三田轮作制延续下来,每户人家只能在不同的地块里分到小小的一片土地,这些土地可能毫无用处,但仍然让农民支付全部的租赋。 而且定期重分土地和沉重的租赋负担也使农民几乎不可能、也不愿意尽心耕种土地。农民越来越穷,拖欠租金和税款,最后被夺走土地,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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