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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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是现阶段税收的两大任务。对两者的认识,不能孤立地或对立地看,而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税收应是国家税收和公共税收的统一”的视角下加以把握。从这一认识出发,我们就能真正做到“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服务科学发展”,就能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纳税服务新路。 关键词:依法治税;纳税服务;国家税收;公共税收;服务型政府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国家税收指的是坚持税收与国家本质相联系的税收一般,而公共税收指的是市场经济这种资源配置条件下的税收特殊。将国家税收与公共税收这两个基本理念结合起来,是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依法治税是实施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机组成部分,而纳税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两者都是现阶段我国税收工作的重大课题和中心工作。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正确把握国家税收和公共税收辩证统一的基础上认识并处理好两者关系,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理解税收理念建设进程和指导税收工作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税收观中的依法治税 税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与国家有着天然的联系:一是税收以国家为主体,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二是税收以国家权力为依托,依靠国家权力强制地保障实施;三是在法治国家中,税收的征收管理必须要以法律为依据;四是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体现的仍然是国家对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的参与。简言之,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以法律为依据,依靠国家权力强制性参与社会剩余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分配关系,这就是我们强调的国家税收观。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对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下,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彻始终,自觉维护税法的权威,确保税法得到普遍、公正、准确、有效的实施,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的税收执法体系、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和健全的税收保障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何在国家税收观中理解依法治税,笔者认为,至少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依法治税是法治国家对税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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