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不完全契约理论视角的财务重述动因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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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 要】 近年来,财务重述现象频发,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后果。文章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出发研究财务重述现象,认为薪酬契约、融资契约和财务契约的存在是报表重述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 财务重述;不完全契约;薪酬契约;融资契约;财务契约 一、引言 近年来,财务重述现象越来越严重。从国外情况来看,根据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2006年的统计表明,美国财务报表重述的公司从1997年的83家增加到2005年9月的439家,重述的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由同期的0.9%飙升到6.8%,其中不乏施乐(Xerox)、安然(Enron)、阳光(Sunbeam)等世界著名公司。Scholz 2008年的统计发现,美国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数量从1997年的90家上升到2006年的1 577家,10年增加了18倍。特别是在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实施后,上市公司财务重述明显增加。而从国内的情况来看,1999年仅有24家上市公司发生了财务重述,而到2005年则达到195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左右。本文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角度出发,研究发生报表重述的动因,从而解释这种现象,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二、财务重述概述 (一)财务重述的概念 2005年5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BS)发布的154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 No.154)将财务重述表述为:修正前期发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这些报告中存在差错被更正的过程。由此可见,财务重述专指会计差错更正,而不再包括其他会计变更。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具体定义了“前期差错”的概念,提出“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告造成遗漏或误报:(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能够合理预计取得并应当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2)前期财务报表准则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更正概念更加强调公司的责任,具体描述了可能导致差错发生的原因。准则12条还首次提出了“追溯重述”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表明会计[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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