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允价值会计的运用现状与完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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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国际会计界对公允价值的研究由来已久,讨论的焦点已由早期的“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转变为如今的“如何用好公允价值”。我国银行业自2006年开始运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本文考察了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银行业的运用现状,并分析其存在的风险,提出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公允价值;现状;对策 一、我国银行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总体现状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持有意图,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交易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等4类,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情况见表1。 由于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模式以传统信贷业务为主,证券投资规模较小,因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总体规模很小。我国上市银行2008年年报显示,在上市商业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金融资产平均规模占总资产的比例为9.45%,金融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1.2%,而美国上述两项比例分别为31%、11%;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八成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衍生金融资产不足两成。 从经济环境的角度来看,我国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大,市场非理性操作情况较多,加之我国以实体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金融创新较少,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业绩和未来发展的判断仍以补偿历史成本后公司实现的利润为基础,因此在考虑采用公允价值的范围和层次上,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有一定区别。 二、我国银行业运用公允价值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分析 虽然我国银行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较窄,但是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风险却不容忽视,存在的问题及对商业银行的负面影响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一)金融工具分类不完善,导致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在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应用不同性质的输入值将对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可靠性产生影响。为了使报表使用者了解其中的差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57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级次”的概念,根据实务操作上的可靠性和管理层运用估计的程度,将用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优先次序分为3个级次,即按公开报价计量的公允价值、按可观察信息计量的公允价值、按不可[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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