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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数字产品的特点及课税对策           
浅谈数字产品的特点及课税对策
件。而工业产品只能借助各种交通运输工具进行传送,但再快的交通工具也无法与数字产品传播速度相比拟。
  3.2 数字产品的经济特征
  (1)生产方面。数字产品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制造过程和销售过程,研发后可以大量低成本复制,零库存,成本的虚化,收益的长期性,遵循边际收益递增规律,采用与工业品完全不同的定价方法。
  (2)流通方面。数字产品的销售和货款的结算可以在线完成,贸易无形化,可以广泛地、快速地传送。传统的中间流通环节消失,生产消费直接接触,国际交流极为便捷,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增长。
  (3)分配方面。数字产品在分配上采用更有效的技术,以一种产品或服务代替已过时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其他方式改变获取数字产品的途径,都会导致数字产品分配与利用状况的改变。
  (4)消费方面。数字产品属于经验产品、外部性商品。因其可复制性和共享性,又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在消费上有非排他性。
  4 基于数字产品的课税对策
  在认清数字产品的物理和经济特征之后,就要纠正电子商务课税的传统研究视角、方法和思路,立足时代高度进行创新,抛开时代错位下的关于税种适用的无谓纷争,创建知识时代的电子商务新税制。
  对电子商务课税实行的具体对策是:本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易征管”的思路,设置一个新税种,实行单一比例税率,以在线电子商务交易额为计税依据,以购买方为纳税人,以资金支付环节为纳税环节,以购买地为纳税地点。
  在税收征管上,由现行控制信息流变为控制资金流。因为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中,物流消失了,而资金流的控制节点少于信息流,实践可操作性更强。为此,要在买方通过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付款环节,植入计算机程序,自动扣缴税款入库。这种自动扣缴模式,忽略对交易内容信息的监控,免除普通税务人员的人工干预,可极大地简化征管工作,且基本不损害交易者的隐私权。总之,通过在资金支付环节自动扣税,可以形成一个税制简单、征管效率高、征收成本低、完全自动化的新型电子商务课税模式。
  
  参考文献:
  [1]陈雪.数字产品研究综述[J].天中学刊,2007(4).
  [2]翟姗姗.数字产品的定价策略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2).
  [3]邓应元.知识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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