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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关于开展圆梦助学活动的通知           
2011年关于开展圆梦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镇民政办,各高中学校:
  为了帮助孤儿及低保户家庭子女高考录取后顺利入学,经研究,决定再次开展“圆梦助学”慈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父母双亡,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经济困难,无抚(供)养能力的孤儿和低保户家庭子女,2010年应届高(职)中毕业生,参加2010年夏季高考,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大专以上(不含民办学校和自费生)的学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系外来妹(仔)出走无下落,并在08、09年已获得本会资助的学生可参照孤儿申报。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二、资助申请
  1.申请人须填写《南通、XX市慈善助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请各镇或学校提供)。申报时须附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复印件(尚未发低保证的,由民政局社救科审核盖章);孤儿须填报《XX市慈善助学孤儿审核表》。
  2.申请表经申请人原在读学校和所在镇民政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可由各镇民政办汇总报送XX市慈善基金会,亦可由申请人直接报送。地址:如城镇宁海路491号,联系电话:87658444。
  三、上报时间
  截止2010年8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资助。
  四、其他事项
  2010年孤儿、低保户家庭子女的“圆梦助学”活动,由南通市慈善总会和XX市慈善基金会共同出资资助,每人一次性资助入学金2000元。请各高(职)中、各镇民政办以对孤儿和特困家庭子女的真诚关爱,积极协同做好申报告之和组织工作,尽可能地做到不错、不漏。请各镇民政办对申请人身份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单亲子女中,健在的一方父或母另娶或另嫁,但户籍在本市,在本会08和09年助孤活动中未获救助的学生和双亲虽然死亡,但祖父母有足够抚养能力的学生,不列入申报范围。
  
  XX市慈善基金会
  201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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