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G20的国际经济组织职能及特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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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来参加,由它们负责具体议题领域达成协议的执行,让领导人将更多时间集中于各问题的统筹,以便达成共识。 其次,G20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运作。这种运作方式就产生了三个方面的效果。其一是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方面,由于G20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运作,因此,G20改革国际货币体系以及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决策、承诺或者宣言等就影响到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两大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同时其决策、承诺或者宣言等还要通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去执行。这样就与传统的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只在组织内部发生效力不同,G20的决策等在组织外部发生了效力。其二是与非成员国关系方面,尽管G20是由当今世界最先进的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构成,但由于其影响到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而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远远多于G20的成员,因此,G20的一些决策或承诺就通过影响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而影响到G20的非成员,这也与传统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只对其成员发生效力不同。其三是在组织机构方面,目前G20已经形成的“峰会—事物协调人会议—部长级会议—工作组会议”的机制架构,这与传统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也是不同的。传统国际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置尽管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来设置机构的。由于G20的“非正式性”,G20没有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来设置机构,正是因为G20是一个“非正式”对话论坛,不设置“三权分立”的机构更具有灵活性,是与“非正式”相配套的。尤其在秘书处方面,现在由每年的轮值主席国设立“临时秘书处”,并将前一次主席国和后一次主席国的成员都吸收进来,这点不论是与有常设秘书处的国际经济组织,还是与没有常设秘书处的国际经济组织相比都是不同的。中国论文联盟* 参考文献: 1.梁西.国际组织法[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2.宋永新,宋海鹰.国际经济组织法导读[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 3.郭瑜.国际经济组织法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朱杰进.G20如何建章立制[N].东方早报,2010-6-28(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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