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信原则的行政法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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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法律上的诚信原则是道德规范法律化的体现,诚实信用是产生于道德观念的一个法律原则,随着法学的不断发展,它已由私法领域进入公法领域。诚实信用原 则取得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地位,成为规范政府行为的一个基本准则。它是现代各国公认的调整法律关系尤其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当前我国政府管理日 益复杂,诚信原则以实践法治为宗旨,具有高度抽象特征,它对行政法有积极的调整作用,对于政府的监督管理,节约行政机关的成本,平衡公私利益,充分实现行 政法领域的公平与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探讨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历史,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依据,提出诚实信用原则的行政法内 涵,指出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地位,从而论证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法 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关系 作者简介:刘佳,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025-02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历史 诚信原则首先确立为私法领域的“帝王条款”。法律上的诚信原则最先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是以契约内容为核心的私法。在罗马法中,有诚实契约和 诚信诉讼。诚实契约的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要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在诚信诉讼中,承审员不受契约字面含义的约束,可根据当事人的真 实意思对契约文字进行解释,并可根据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干预,以消除某些约定之不公正性,按照通常人的判断标准增加或者减少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正是针对罗马法的善意和平衡观念,以及基于契约所具有的自由平等、公平合理和利益交换的特征而逐步产生和得以应用的。 二、诚信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理论依据 诚实信用原则是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和执法实践发展所共同认同的观念。起源于私法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正在成为公法和私法领域共同使用的法律原 则。早期的行政法学理论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规范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行政法属于公法的范畴,调整领域 和遵循的原则与私法不同,诚实信用原则不能纳入行政法领域。但[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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