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的三三归一定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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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 要] 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在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前提下,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的形成机理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当事人责任确定的基本定理,即三三归一定理,并对其推导与应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当事人责任确定 三三归一定理 0、引言 道路交通事故(以下均简称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是事故案件办理的核心,由于没有统一的理论指导,各办案部门理解又不同,使得各地对事故当事人责任(以下均简称当事人责任)确定的差异较大。为了统一认识准确确定,笔者从实践中总结出了当事人责任确定的基本定理即三三归一定理,现对该定理的推导与应用作个探讨。 1、目前当事人责任确定的现状 1.1当事人责任确定的性质 根据我国目前法规的规定,学术界实务界对当事人责任确定的性质存在如下看法: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事实的认定、原因的分析及当事人责任的确定文书,属法律证据。②其中的当事人责任是原因责任,对其的确定属准行政行为。③事故认定书起到的是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起诉意见书”的作用,以及追究行政责任提供事实依据的作用。 1.2当事人责任确定的方法 根据我国目前法规的规定,当事人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91条);然而,由于对当事人责任认识的偏差,使目前确定当事人责任实务中存在以下不正确的方法:①不论原因如何,机械地套用法规条款;②以违法规的“过错”来代替当事人责任。 从而,把不是事故原因的“过错”当成了原因责任,将原因责任以外的法律责任加在当事人头上,而对真正的事故原因却抓不住。 2、三三归一定理的推导 2.1当事人责任确定的形成 笔者认为: 1)机动车是人车一起在地面上以一定速度向前运动的机器,其在运动中具有1/2 mv2的动能与mgh(h为车重心距地高)的势能,如果产生碰撞翻车碾压[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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