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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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同归责标准的做法,形成以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以及天平归责原则共同组成的综合层级归责原则体系。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排列出层层递进的归责原则,逐一进行适用保证受害主体能够得到最大化弥补。普通的经济法责任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当主体一方是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时,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环境污染侵权案等等,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要注意其惩罚的严厉性,在适用范围上应受到一些法律法规的限制;如果政府作为一方行为主体出现时,则可考虑天平归责原则的做法,定量定责分析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则要求责任主体间地位必须是实质平等的,且主体双方都不存在过错。此外,天平归责原则中的定量、定责原则可以被其他三项归责原则所吸收,混合搭配使用。 总体来说,构建一个综合层级适用的归责原则体系,逐层筛选进而得出经济法侵权个案中的归责原则,对于灵活性较强的经济法责任来说可操作性更强,也能更好地避免对受害主体利益补偿的缺漏中国论文联盟*。 参考文献: [1]陈婉玲,等.经济法责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焦富民.论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建构.当代法学.2004.11(6). [3]段葳,曹胜亮.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7(4). [4]张守文.经济法责任理论之拓补.中国法学.2003(4). [5]戴敏.宏观调控行为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初探.湘潭大学学报.2005(5)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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