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法的角度浅析当今中国农村的城市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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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城市化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在城市化进程中会涉及到诸多问题,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讲主要是如何协调市场主导和政府调节之间的关系。本文以当前迅速发展的农民居住潮为例,来分析了农民集中居中工程的实施中政府所有注意的问题,主要有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复垦出的土地产权归属以及引发的利益分配问题、所倡导的顺应民意,农民自愿搬迁政策的农民选择问题、被集中农民的福利、民生问题。通过指出这些问题以期对农村集中居住工程作出理性的反思。 关键词:城市化;农民集中居住;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 一、 以现阶段的农民集中居住潮为例,来看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应重视的问题 在山东、江苏、河南、天津等省市,农民房院结合的散居传统正在加速消失,与之相对应的集中居住,即农民按照政府规划集中居住楼房,则方兴未艾。集中居住,就是农民搬离自家房屋,住进成片的标注化楼房。在各地推行集中居住之前,中国农村的规模、形态演进缓慢且自然。农民居住居住多年之前肇始于江苏等经济发达的省份。目前,各地集中居住的推进速度加快,运作模式也不尽相同。 政府热衷推进集中居住的动力何在? 城市建设需要更多的土地,但现有城市土地供应量不足,“缺地”已成为各地方发展的瓶颈。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推行,则为地方政府用地提供了契机。所谓“增减挂钩”就是以规划将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出耕地,增加的建设用地的指标可以用于城市发展建设。 从2006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在山东、江苏等五省推行“增减挂钩试点”,其中,仅山东省就争取到全部183个试点项目中的66个,位列全国第一。2008年6月,在总结此前试点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政策的初衷是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化,但却为试点区提供了用地“活指标”。在集体建设用地中,农民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面积最大。在实施集中居住后,宅基地在退给村集体后复垦,在保证耕地面积不减的前提下,挪腾出的土地按照“增减挂钩”政策即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土地指标紧张使得许多新项目不能[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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