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的法理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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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摘 要:2009年5月1日施行《消防法》相比较于1998年的《消防法》在形式、内容上都有诸多改进,建立了许多新的消防制度,并且从法理上来讲完善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关键词:消防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制度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1-0153-01 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了第六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消防法》的修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消防法》的修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 建国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迄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新形势的需要。一些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亟待研究制定,一些已经制定的法律也需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以修改完善,另外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需要修改完善及与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则需要出台。我国当前的立法目标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新形势,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 《消防法》的修订正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原《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消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体现在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不够完善,缺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火灾风险的有效机制;消防工作责任机制不够完善,消防责任主体的消防责任不够明确;消防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监督不到位等。 《消防法(修订草案)》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消防法》的颁布及实施,对于进[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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