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国际贸易支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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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信用证是一种广泛运用于各种商业交易中的金融工具。从功能来上讲,信用证是开证人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附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严格相符,开证人必须履行其付款承诺。 信用证可以分为很多种,不同种类的信用证适用的场合不同。不过,根据特有的功能与用途,现代信用证有两种基本形式:商业信用证与备用信用证。 商业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传统形式,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付款和融资工具。一个典型的商业信用证交易的流程如下:假设一位纽约的卖主欲将某种设备卖给一位上海的买主,然而买卖双方互不相识,双方对彼此的经济实力、诚实可靠性互为担心。卖方担心,在他将货物装运后,买方可能会资不抵债或拒绝付款;如果买方不履行其付款义务,卖方不仅可能要另外花费大笔资金在人生地不熟的上海起诉买方,而且可能还得承担额外费用在一个陌生的地方处理货物。同样,买方也没有理由相信卖方的偿付能力和可靠性。买方担心,自己预付货款后可能出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或者情况更为糟糕:卖方资不抵债,自己钱货两空。 如果把诸如遥远的距离、语言、货币、文化差异以及外国法律等等不定因素考虑在内,国际货物买卖中商人们之间互相缺乏信任是不难理解的。为了减少交易各方的这种合理担心,买卖双方同意采用一种折中的办法:信用证交易。在信用证交易中,买方同意去向第三方(通常为银行)申请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如果银行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并开立信用证,说明它同意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它将对卖方提交的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承担直接、独立的承兑付款责任。 以上例子说明,一个典型的商业信用证交易涉及三方当事人、三项交易。三方当事人为:(1)被称为“开证申请人”、“付帐方”或者“客户”的买方;(2)被称为“受益人”的卖方;(3)被称为“开证人”、&ldquo[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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