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网络虚拟财产所具有的财产特征决定了其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种财产权利,但在法律地位上却至今无法与一般财产权相提并论。如何以民法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业以保护,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 交易性 财产性 合法性 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网络虚拟财产是 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他们有虚拟性,同时也体现着其现实的物品属性,是虚拟和现实价值冲突的连接点,同时也是所有对于虚拟财产矛盾的中心所在。 2 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 在法律上对网络财产加以限定,排除那些不正当的网络数据影响是必要的,以下即为笔者在借鉴民法中财产权的法律条件之后,对于构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条件所做的归纳。①须具有合法性。其合法性体现在:第一,主体资格合法。第二,财产内容合法。第三,取得程序合法。②须依法取得,网络虚拟财产须经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取得。这种财产须产生并存续于网络之中,体现为无形性和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信息权利,而不是信息化的权利。③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须具有可评估性和确定性。网络虚拟财产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遵循商品的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以商品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④须具有现实的财产性即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现实的经济价值。网络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可以理解为:第一,与现实的金钱发生联系;第二,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第三,对主体有积极意义,能满足某种需要。 3 我国民法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的意见 3.1 程序方面 3.1.1 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计算 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法 首先要求游戏网络的管理者在物价评估部门配合下,计算出取得虚拟财产的平均时间值,在该游戏网站专门公布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然后用司法解释的形式确认该时间为取得该游戏装备的必要劳动时间,再根据该时间用最低上网费和游戏费的单价计算出必须支付的费用,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