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主制度化法治保障的实践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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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民主制度化是民主对制度的推进,制度对民主的规制,两者是互动发展的动态过程,如何用通过法治途径进行保障的制度化路和非制度化路径,成为我们现阶段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关键词民主 法治 实践模型 作者简介:段武城,吉首大学法学院教师;王岳丽,湘西州党校教师。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151-02 目前中国处于社会变革时期,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升,民主诉求之声此起彼伏,民主制度化法治保障无论是对于宪法实施,还是公民民主基本权利保障是至关重要,现有的民主制度以及民主制度化如何实现其法治保障,对我国当下的社会主义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一、民主制度化对民主规制的表现形式 1.民主制度化对民主的组织化规制。民主制度化最主要依赖于民主权力的形成和运用的制度化。然而,民主权利的形成离不开公民的政治组织,只有公民的政治参与被组织起来,才会有民主的权力;民主权力的运用也离不开公民的政治组织,分散的公民力量形成不了民主的力量。因此,亨延顿说:“组织是通向权力之路,同时,也是政治安定的基础和政治自由的先决条件。许多现代化中国家出现的权力和权威的真空或许可由个人魅力型领袖或军事力量来填补。然而,只有政治组织才能永久地填补它。”�豍这充分说明,社会依赖于军事力量和领袖魅力的权力是难以长久的,并且其本身之力量也非民主性力量。要克服该种弊端,必须要有民主的政治组织。近代以来民主进程的历史经验证明,民主制度化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制度的设立从而使相对稳定的公民的政治组织逐渐代替领袖魅力和军事力量成为权力运行的主要基础的过程。同时,历史也证明,只有发达的公民组织才能使民主制度不因领导人(或其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保卫民主制度免受反民主势力的攻击。公民的政治组织本身为民主制度提供了权力资源和物质载体;另一方面,组织本身本质上就是一种制度架构或制度的化身。因此亨廷顿把“制度化”看作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公民的政治组织容纳公民数量的多少和组织公民进行参与活动的能力的大小决定了民主制度发展水平的高低和力量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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