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中图分类号]F123.1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0)05 — 0167 — 01 从1994年开始我国开始发行储蓄国债,目前已成为我国国债发行的主要形式,先后经历了凭证式和电子式形势,其中电子式储蓄国债为近几年的新品种。储蓄国债发行在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人民群众喜爱的投资品种。但当前的发行、销售、流通、兑付等环节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对今后的国债发行与管理产生一定影响,不完善之处仍有待改进。 一、我国国债发行的基本情况 我国储蓄国债经历了十多年的实践,已基本理顺了承销和管理机制,发行机构发展到今天的几十家金融机构,管理方式为组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并签订全年承销协议的方式,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品种也由最初的只有三年期一种发展到现在短、中、长期等多种,基本上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要求,目前发行量逐年增长,据统计我国在2009年已发行凭证式国债2,600亿元,储蓄电子式国债1,200亿元。 二、目前我国国债发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债持有者结构不合理。我国凭证式国债持有者大多是个人投资者,在各网点新增开户购买国债的投资者也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个人持有的国债比例约为国债发行总量的60%,大大高于西方国家,机构投资者相对缺乏,而且机构投资者无论从构成、分布和资源配置上都很薄弱,不便于国债集中托管进行交易。 从近几年的凭证式国债个人投资者的年龄结构看,个人投资者的总体年龄结构偏大,新增和个人投资者多为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由于投资者年龄结构偏大,对于国债发行创新的新品种接受程度低、了解速度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债新品种的推广效果。 (二)国债承销手续费低,基层机构国债业务人员促销积极性不高。以2009年第五期凭证式国债为例,国债的发行费和兑付费合并为承销手续费,一年期承销手续费比例为6.1‰,三年期承销手续费比例为7.1‰,在发行环节一次支付,国债到期后不再拨付兑付费。但作为国债承销机构之一的中国农业银行在代理基金发行收收取的认购手续费为1.2%,赎回手续费为0.5%,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