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作化教学模式在行政法教学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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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合作化教学模式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意整合学生分散的、零星的生活经验,与传统的指令——服从的教学模式相比具有天然的优越性。从教学主体、教与学的关系、教学内容主义原则看都具务可行性。在具体操作方案上,注重引导学生思考现实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在考核方式方式多变,形式多变。如能在实践中采用,必能提高行政法的教学质量。 [关键词]合作化教学 行政法 合作教学模式是指依据社会互动理论,强调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相互影响和人际交往,着眼于人的社会性品格的培养。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增强学生与老师的互动,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唤醒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教与学的平等。行政法是法学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全国法学院校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行政法的教学工作对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意义重大。在教材内容相对固定,理论相对系统的前提下,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模式就成了提高教学质量的关健。 一、在行政法教学活动中实施合作化教学模式的必要性 (一)从行政法的学科特点来看。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发言讨论为辅,这样做有利于将老师的想法全面传达给学生,但弊端在于学生的想法未受到有效地重视。行政法课程属于法学门类,这种类型的课程大多理论性强,注重逻辑思维,较为抽象,演练方式受限,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容易培养,从宏观上看不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所以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是能否培养主动型、创新型人才的关键。 (二)从行政法的实践应用意义来看。从行政法学科的具体内容来说,其主要研究行政权力的来源、特征、构成、内容、实施、程序、救济及其发展规律,国家权力从性质职能看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目前行政权力呈现扩张趋势,而行政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力间能否保持良性的均衡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学生是否学好行政法课程事关公民私权利是否得到良好的保障,事关能否发掘我国行政权力运作的弊端,事关现代法治的精神是否得到良好地传递。目前行政法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属发展又相对不足,可依托的传统不够厚重,可结合的实践问题不够丰富,所以对行政法课程传统的教学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尤为突出。我们若能在行政法教学中运用科学的教育方[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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