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治功能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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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功能的逐步完善及人们对其认识的不断加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已远远超出了自我服务的功能范畴,继而成为构建农村社会新秩序一个不可或缺的组织载体。试着从分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入手,探讨其具有的政治功能及影响,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政治功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增添动力。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政治功能 1978年起,我国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单个农户获得经济独立,这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变革。“但从目前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生产力水平的角度来看,这种制度选择又带有一定的局限性”[1]。矛盾就在于单个农户进行农业生产不适应市场化需要和基层自治的行政区划阻碍农业产业化发展。邓小平同志在1990年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破解矛盾、推进我国农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据有关资料,“目前中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农村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140多万个,其中规模较大、管理较好、活动能力比较规范的,共95 330个,会员1 150多万人。”[3]改革开放后大规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已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现状。“真正意义的合作社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弱者地位的独立劳动者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而自愿结合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是真正农民自己的组织”[4]。 一、当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 一是经济功能。首先,它有效聚合单个农户的要素,扩大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应用和普及现代工业物质资本和先进技术。其次,农户的聚合使得合作组织内部成员之间避免内部竞争。 二是组织功能。第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第二,通过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将单个、分散的农民集中起来,有利于在寻求政府保护和支持以及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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