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村级民主最好的方式是完善民主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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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等焦点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规范。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愈演愈烈、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民主的贿选等现象,已经引起中央高度警觉。而通知所提出的一系列规范性要求,事实上也是为了弥补现有立法的不足。 现行村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对贿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这导致村级选举出现了大量“贿选”纠纷,也使许多贿选行为难以得到追究。而通知则明确要求,禁止候选入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等等。这些禁止性要求,对于防范贿选现象有很强的针对性。 以“捐选”现象为例,尽管在不少乡村,一些富人以捐助公益的方式参选已普遍存在,但其合法性却一直面临着巨大争议,有人认为这是表达“从政”愿望的一种合理方式,也有人质疑这是“变相的公开贿选”,村级选举中也的确出现了“谁捐多谁当选”的斗富式竞选。通知的有关要求,实际上划出了一条相对平衡和合理的底线,在一定程度上既能保护参选人的捐助积极性,同时又能防止以“捐助”之名行“买票”之实。 针对投票这一至关重要的选举环节,通知也明确了一系列规范,包括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等等。事实上,流动票箱、委托投票曾是保证农村高参选率的重要手段,但缺乏必要约束的泛滥运用,却付出了“人情投票”、“作弊投票”等沉重的成本。通知的严格规范,对于保障村民的投票自主权,以及真实表达其投票意向,可谓有的放矢。 农村基层民主要摆脱贿选等种种困境,离不开选举程序的规范,也离不开民主技术的完善,只有通过程序性、细节性、技术性的制度改进,才能阻挡各种选举“危险”和“偏差”,从程序正义达致选举公正。就此而言,两办通知的实施效应值得期待。不过,基于中国农村政治生态的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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