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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理学思想           
试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理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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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理学思想

我国思想史上长期存在着天理、人欲和人性问题的争论。理欲之辨作为价值论的核心问题,至少从两宋开始就成为思想界的中心话题。南宋理学之集大成者朱熹将孔子的儒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他主张“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进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论断。
  就“天理”而言,以前一般人都认为是指三纲五常,即封建的伦理道德。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不全面。其实“天理”还有两种重要的含义:其一“,天理”包含有合乎规律的自然法则之义。如朱熹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 其二,“天理”还包含有思维规律之义。朱熹说:“盖天理者,心之本然,循之其心则公而且正。”这里所说的“心之本然”,就是指人的心灵本身具有思维规律。所以 “天理”在朱熹的哲学思想中包含道理、规律、秩序、准则、规定性,“天理”既是天之大理,又是物之小理,还是人之道理。
  诚然,人作为生物,就必须饮食起居,否则就会死亡,更谈不上什么“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道德修养。因此,只要有人,便会有欲望,朱熹并不否认这一点。他说: “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当他的学生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他回答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事实上,朱熹在各种场合都一再说明只要是不损害国家民众利益,不过分的个人欲望都是正常的(引文中的“美味”,朱熹解释过说每顿饭有一个荤菜是“天理”,但要吃两个、三个荤菜就是“美味”——这就是“人欲”了,这是过分的,不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过分要求)这就非常明确地告诉人们,朱熹所指的“人欲”是违背正道的非分的个人私欲,是病态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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