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彼得.德鲁克心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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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告诉我们那些外部效益明显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应该由政府承担。在这个领域里,由于外部成本与外部收益的存在难以从提供的产品中有效的归置成本与收益而商业企业由于其自身固有的营利性自当知趣的离开。而对非营利组织来说,外部效益似乎并不影响其日常工作的开展。那么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功能任务当如何划分和界定呢?让我们回到这两个组织自身的性质上来考虑。非营利组织大多被人们与志愿者之类的字眼相联系,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上的捐助而它提供的服务通常也是无偿的。而政府的资金则主要来源于税收以及国有产业的收益可谓资金实力雄厚。资金的来源很明显的决定了两个组织在提供产品、服务能力方面的天壤之别。但不可忽视的一个事实是,非营利组织的一大特色也是优势便在于它在人们眼中是与高尚和奉献相联系的,更多的具备一些超物质的精神层面的东西。要知道,人类发展的极致并非止于物质人类极乐在于精神。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能力范围之类非营利组织的工作效率要远远高于政府也更得群众所爱。同时,要指出的是,有承担某个任务的能力只意味着可能有效更并非意味着高效。政府是最大的一个机制,而一个机制超出了一定的规模便会变得低效显得臃肿,用经济学上的规模报酬递减来描述倒也显得合适哦。因此,在这个领域里我主张政府可以更多的放钱,扩充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的途径增强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能力。当然,一个新的问题必将显现,那就是如何保持非营利组织的纯洁性,包括它的非官方非官僚性、高尚奉献性、热情高效性……
在可估算成本和收益的领域里,政府应当承担那些投资回报期限长、成本资金巨大但却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工程。因为这样的领域私营企业往往不大乐意涉足或无力涉足。但随着私有资本的快速集聚,私营企业的经济实力有了极大的提高,那些以前无力涉足的领域便会重新获得它们的青睐。这个时候政府便应当考虑退居二线规范市场服务新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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