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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的美国贸易保护新举措           
金融危机下的美国贸易保护新举措
入”条款)和第17条(“国民待遇”条款)不应适用于关于政府机构为政府目的而采购服务的法律、法规或要求,而不是为商业转售或为商业销售提供服务之目的。”“购买美国货”条款的目的是投资救市,影响的是市场,而不是“为政府目的”,因此,“购买美国货”条款违背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
  
  4.违反了《补贴与反补贴协定》(SCM协定)。
  依据“SCM协定”,在一成员领土内,如存在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并因此授予了一项利益,则存在该协定所指的补贴。“SCM协定”第3.1(b)条明确禁止进口替代补贴,即“视使用国产货物而非进口货物的情况为惟一条件或多种其他条件之一而给予的补贴”,应予禁止。然而,“购买美国货”条款(a)项规定,“除非使用的全部铁、钢和制成品产于美国,否则经济刺激法案下的拨款或其他可获得的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建筑或公共工程的建造、修改、维护或修缮项目”。该条款明确将“使用国产货物而非进口货物的情况”,作为接受经济刺激计划下拨款或其他资金的条件,向公共工程项目的承包商提供进口替代补贴,扰乱了美国国内产品与美国市场内外国进口同类产品的竞争关系,对其他WTO成员的产业利益造成严重侵害。尽管“购买美国货”条款(b)项规定了若干例外情形,但不能改变(a)项视使用国产货为获得经济刺激法案下资金支持的条件的强制性要求。“购买美国货”条款本身即违反第3.1(b)条。因此,WTO成员完全可以“购买美国货”条款构成进口替代补贴为由,向WTO提起诉讼。对于中国、巴西、印度等未参加GPA,从而不能豁免适用“购买美国货”条款的WTO成员来说,尤为重要。
  
  三、我国的应对之策
  
  (一)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和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必须联合世界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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