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保卫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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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食品安全法》,保卫食品安全
如果以前就有《食品安全法》,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也许就不会发生如果以前就有《食品安全法》,毒奶粉应该会被集体召回,不至于害死十几个“大头娃娃”,残害29万“肾结石婴儿”;如果以前就有《食品安全法》,明星们在代言广告的时候也许会谨慎很多……有很多个“如果”,这些“如果”像一条条鞭子,鞭策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同时也饱含着对社会道德缺失的无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6月1日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转变,折射出了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也彰显了我国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信心,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起点。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如何严守食品安全“关口”,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顿是否正在逐一落实?大部分人心里还都没有底。而我们能做的就是当遇到下面这些问题时,能勇敢地拿起这把刚刚铸就的剑,捍卫自己的权益! 1、假1赔10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专家解读:新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出问题的食品企业承担的责任,可能有民事的,行政的,也可能有刑事的。在企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要首先获得满足,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适用案例:福寿螺致病事件,米猪肉,硫磺馒头 2、明星代言要担责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解读:当前食品安全、Ⅱ]题的始作俑者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明星的虚假代言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明星对虚假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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